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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规范外文翻译资料

 2022-07-12 02:07  

英语原文共 14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V 机械设计规范

5.1 常规情况下

5.1.1 机械部件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可能的载荷组合,并具有适当的耐久性和安全系数。机械部件的设计分类和许用应力将符合F.E.M.1.001,第三版1998.10.01修订。

5.1.2 机械部件应具有额定负载和本规范第2节规定的理论占空比所要求的热性能和机械性能。

5.1.3 应提交机械计算以表明机械部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几个方面:

  • 没有公布目录评级的所有承重部件的应力和耐久性计算。
  • 计算验证标准编目项目的等级适用性。
  • 计算验证是否能达到所需的速度,加速度和减速度。
  • 计算验证龙门驱动装置的牵引力要求(制动和在强风中运行)。
  • 绘制悬臂起重机载荷与悬臂位置的悬臂角度的曲线图。

5.1.4 已发布的目录数据应定义组件的评级标准以及应用的安全或服务因素。

5.1.5 机械部件的所有焊接和应力消除应符合A.W.S. D1.1,最新修订版和其他适用的AWS标准。尽可能避免在高应力区域进行焊接。 如果需要焊接在这些地区,应注意正确的焊接程序,焊接准备和顺利加工焊缝以提高抗疲劳性。

5.1.6 疲劳考虑计算中使用的应力集中系数应该根据工厂图纸上的公差和完成等级确定。

5.1.7 部件的结构应便于维修,维护和检查。 钢丝绳卷筒周围的开口不得超过300毫米,并且应符合适用的安全规定。

5.1.8 设备组应安装在带有机加工支撑垫的刚性底座上,每侧至少比设备宽12mm。 设备应安装垫片以便将来重新调整。所有垫片均为不锈钢,任何一个垫片上不得使用超过五个垫片。

5.1.9 轮和滑轮安装件的设计应使整个组件,包括轴承和轴或销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拆卸

5.1.10 机械元件如减速器,制动器和枕块应在最终机械对齐后安装对齐的锥形剪切块。

5.1.11驱动电机应有底座安装的顶起螺丝(每个电机8个),用于水平对齐电机。 其他电动机应具有底座顶起螺钉或对准锥形剪切块。

5.1.12 钢丝绳的偏离角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 以鼓、角鼓的开槽在切入点的轴2frac12;度。
  • 对滑轮偏角或在不同角度不经过零度附近旅行2frac12;度的中点。
  • 用偏角变化大约同样两边的零度层在正常行驶3度。
  • 小车和制动轮滑轮之间的偏角可能超过3度,但当制动轮是最高位置3米以内,不得超过3frac12;度。

5.1.13 不得使用飞盘。

5.1.14 当滑轮轴没有安装在水平平面上时,运行钢丝绳应由适当大小的辅助滑轮支撑,以防止钢丝绳从主滑轮和鼓上跳下。

5.1.15 紧固件应用锁定装置固定。关键区域,如手推车、轮毂板和任何旋转设备的紧固件,都必须有连接在一起的紧固件组。在旋转设备上,锁紧器、锁紧垫圈和止动环是不可接受的。紧固扳手不适用于任何紧固件。

5.1.16承包商应通过在旋转设备周围提供充足的空地和/或安全装置来保障人员的安全。所有设备周围的驱动布局和空间应足以安全方便地进行所有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应特别注意确保电机周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设备的设计和布局应允许一人执行例行维修程序。

5.1.17 可收集水和灰尘的位置应避免。如无法避免,则应配备排水装置,以防止积水及其潜在危险。

5.1.18 钢丝绳鼓与附近设备(马达、制动器等)之间须设置可移动的油脂屏蔽。

5.1.19 所有主要机械和电气部件应配备起重凸耳,以便在更换部件时附加起升装置。

5.1.20螺栓应适当扭转,不得受到波动应力的影响。销不应用于抵抗倒转力。

5.1.21所有主要机械和电气部件应配备一个识别标签,包括所有参数、序列号、制造年份和联系信息。

5.1.22拍块和导向滚筒:

  • 可更换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拍块应设置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反弹过早损坏其他部件。所有材料应符合ASTM d4020-96 UHMW。除了标准的要求,超高分子量材料应在0.929至0.939克/立方厘米范围内的密度和特性粘度(IV)值大于24。材料应为预期寿命的紫外线保护。
  • UHMW滚子或带减摩轴承及密封件的滑轮应按需要安装,以防止钢丝绳接触任何障碍物。如与下垂的钢丝绳断续接触,应使用单独可互换的UHMW聚乙烯圆盘,直接在抛光不锈钢轴上旋转或个别可互换的密封减摩轴承。滑轮应由实心UHMW材料加工,并配有减摩轴承和密封件。滑轮和滚子。当绳索加速滑轮或滚筒时,应考虑惯性以确保不会发生滑移。

5.2 主提升装置

5.2.1起重装置须由两台带双钢丝滚筒的交流电动机组成。交流电动机通过封闭的斜齿轮减速器驱动单层槽绳鼓。制动器制造商的柔性耦合式制动盘应直接安装在主提升机减速器高速轴伸长上。拆卸盘片不需要移动电动机或减速器。关于“电动机要求”,见本规范。

5.2.2在每个鼓上安装有鼓形紧急制动器,在没有电机制动装置的情况下,停止提升负荷从超速状态下降。应设置设备以保持一个干净(无锈)磁盘表面。

5.2.3滚筒的驱动端应通过滚筒式滚筒联轴器直接连接到减速器的低速轴上。滚筒的托辊端应由自调心减摩轴承支撑。

5.2.4主提升机绳应从滚筒通过小车和磁制动轮连续,至端轮和滚筒。每根提升机的两端应固定在滚筒上,以便于重放。主提升机钢丝绳应支承,以消除钢丝绳下垂和弹跳的不利影响。钢丝绳筛管系统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吊具倾斜。在任何位置,起吊/下降应小于/-0.5°。

5.3 主台车装置

5.3.1无轨电车须为贯通式,并以带可更换车轴的钢轮运载的焊接钢结构框架支承吊轮。无轨电车须有侧滚子。侧辊须位于电车轨道的内侧。须按规定设置下滚轮。手推车须已安装主提升机滑轮,并须支持操作员的驾驶室。

5.3.2手推车架应按照第4节的规定设计。

5.3.3无轨电车和驾驶室应在电车行驶的任何一点上完全可达,并须使伤残操作员无须特殊的索具便可被移走。

5.3.4除缆索开口外,电车须用格子板或格栅完全铺装,并须以一根有踢板的手栏杆围封。所有开口须以至少150毫米高的踢板锁紧。所有部分均须安全地可供维修及更换。

5.3.5电车车架应配备整体顶升装置,以在更换车轮时在其行驶的任何一点上支撑小车。车轮/车轴和滑轮安装须使车轮/车轴组件和滑轮垂直向上移动。应为方便更换车轮作出安排。如轴断裂,应设置落块以支撑小车。

5.3.6车轮应安装在带有减震器的均衡器卡车上,以确保小车转角载荷均匀地分配到车轮上,并减少对结构的冲击负荷。

5.3.7手推车与吊杆/梁之间的电气连接须采用第6条所述的花期系统。

5.3.8手推车应由两组钢丝绳驱动,由以下部分组成:

  • 传动装置须由一台交流电动机组成,该电动机通过一个封闭的斜齿轮减速器驱动单层槽鼓。滚筒的驱动端须透过滚筒式滚筒联轴器直接连接到减速器的低速轴,而该滚筒的传动端须特别设计及额定,以配合已发表的数据及额定值所证明的合并剪切及扭转负荷。
  • 滚筒的托辊端应由自调心减摩轴承支撑。制动器制造商的柔性联轴器式制动盘应用于将电动机轴连接到减速单元高速轴上。应提供能够使满载的手推车全速减速的盘式制动器。制动盘轮毂应直接按下并按在减速机高速轴延伸的一端。联轴器应允许在不向后移动电动机的情况下拆卸制动盘。
  • 钢丝绳应尽量靠近无轨电车车轮,使其倾斜。缆绳和所有驱动设备均应适合于倒车荷载。应配备和安装一种绳拉装置,以避免缆索的反向弯曲,以便在起重机正常运行期间保持适当的绳索张力。张紧装置应在行车位置的无轨电车末端使用滑轮,以保持缆绳的张力。避免引入额外的绳索弯曲。从张紧装置产生的附加绳力应考虑在绳索尺寸中。台车驱动机械应位于机加工安装表面上的机房内。机械和设备应布置成易于接触以进行维修。

5.3.9手推车车轮、侧滚子、轴承、车轴和导轨的尺寸应按照f.e.m进行调整。1.001.车轮应为双法兰,轧制钢和轮辋增韧HB 321最低深度为10毫米。车轮踏面应转动到真实表面,并应在正常直径plusmn;0.125毫米以内。

5.3.10无轨电车轨道应由一个以无轨电车轨道为中心的连续腹板支撑。

钢轨下须设置连续加筋橡胶支座,但须设置钢支承垫的臂铰处除外。

5.3.11电车轨道应用轨夹和镀锌螺栓固定。应从钢轨夹边和主梁或吊杆结构焊缝和腹板上提供足够的间隙,以便进行焊接分离和排水。钢轨夹焊不应接触任何吊车结构焊缝。钢轨底座和安装面应在安装前涂漆。电车轨道部分应焊接连接。除吊杆铰链位置外,不允许螺栓连接轨节。在吊杆铰链的每一侧都应设置大约3米长、交错螺栓连接的可更换钢轨区段。钢轨运行应防止轴向移动,焊接在钢轨上的剪切杆是不允许的。应采用v形剪切杆或等效装置防止钢轨的轴向和横向移动。

5.3.12臂架铰链处的钢轨接头应配置(联锁),以便平稳过渡,使用寿命长。

5.4 龙门装置

5.4.1为将转角荷载平均分配给所有车轮而设计的龙门式载重车总成,须支持起重机的每个角落。车轮数目及间距须由承建商决定,每角最少有8个(8)个车轮。每个转角的驱动轮数目最少须为每个角部车轮总数的50%。

5.4.2每一传动装置应由一台带有保护可拆卸盖的制动装置的交流电动垂直安装马达组成,驱动一个全封闭的减速机直接驱动一只门式轮。卡车和驱动机械的位置应尽量减少超过底梁包络的延伸,并使所有龙门传动部件实现互换性。设备应以坚固的结构屏障保护。龙门轮的尺寸应加以调整。不过,如有需要,直径应最少为710毫米。

5.4.3车轮应安装在具有均衡器横梁的均衡器卡车上,以确保龙门转角荷载均匀分配给所有车轮。

5.4.4所有传动装置均须在密封的油密壳内润滑。不应使用开式润滑的油槽传动装置。

5.4.5车轮应采用双法兰轧制钢轮辋,钢圈深度最低可达HB 321 10毫米。车轮踏面应旋转至正常直径plusmn;0.125毫米以内。车轴应进行整机加工,并压入或缩成轮。均衡器销应在所有轴承表面退火和润滑,至少为185 HB。所有均衡器销均须被加工成轮状。均衡器销应在所有轴承表面退火和润滑,至少为185 HB。所有均衡器销应被加工完毕或缩成轮。在起重机使用期间可移动的设计。销钉应比基材硬50 HB。

5.4.6通道、马达、变速箱、刹车、系紧装置和管道应尽量减少冲击损伤。所有暴露的设备应严防卡车撞击。防护装置应固定和可移动。

5.4.7所有驱动卡车在设计上均须相同。任何类型的卡车均须在机械及结构上可互换。每辆卡车须设置落车块,如有轴断裂,则每辆货车的跌落须限制在25毫米。货车及落车块的设计,须能抵受该货车掉落的冲击而不会造成损坏。每辆双轮货车的两端均须设置适当的扫轨器。在拆卸轮式货车以进行修理的平衡组件上,须设置垫片。除落货舱外,在任何载货车组件与铁路或船坞表面顶部之间,最少须有50毫米的空隙。

5.4.8除了其他要求外,龙门电机的尺寸必须达到额定龙门速度和加速度,连续工作,50%瓦洛吹向最不利的方向。

5.4.9除了在其他地方规定的正常操作要求外,为了允许起重机在强风中行驶到固定位置,龙门马达和制动器应提供以32米/秒风(进和伴)最不有利的方向行驶的能力,包括有转角的风。电动机应具有在不过热的情况下至少500米进入最坏方向风的热能力。

5.5 动臂起升装置

5.5.1吊臂式提升机,通过两组独立的冗余钢丝绳套,通过两组独立的冗余钢丝绳,其中一组应足以安全地停止并支撑起重装置。吊臂提升机的缆绳应从鼓形到龙门架顶部,然后到达THEBOOM与门架顶部之间的多部分提升。REVEVE-UP的死部应是独立的,但应是平衡的。并须能安全到达以供检查。传动系统的所有部分的设计,须能抵受电机失速及最大制动力矩,而不超过所用物料产量的75%。

5.5.2须设置松绳保护,以防止缆索从吊杆吊筒上拨出,而不使吊杆按比例下降.

5.5.3须设置一个吊臂闩锁系统,以固定在存放位置的吊臂。在龙门架顶部,至少有两个闩锁须自动接合,并须在吊臂升降机控制站按下按钮操作松开。锁存系统须卸下吊臂吊杆。须设置保险杠以缓冲吊臂进入闩锁,并禁止解锁。吊臂除非被吊杆吊起绳索悬挂。

5.5.4在龙门结构上应设置一个电动或电液推进器单元,以操作锁存装置。可向TTI-Algeciras提交另一种控制臂架锁存系统的方法供审查。

5.5.5如有必要,在设计堆放风条件下,应提供一个辅助的固定系统,以便维修人员方便安装和拆卸。

5.5.6吊杆提升机传动应由一台交流电动机通过一个封闭的斜齿轮减速器驱动单层槽筒。如果吊臂提升机和手推车电机尺寸相似,则应将较大尺寸的电动机用于备件考虑。滚筒的驱动端应通过桶直接连接到减速器的低速轴。滚筒式滚筒联轴器。滚筒的托辊端应由自对准减摩轴承支撑。应设置一个能使臂架超速减速的盘式制动器。制动盘轮毂应被直接按下并键扎到减速机高速轴伸长的一端。应使用制动器制造商的柔性联轴器式制动盘,该制动器应允许在不将电动机向后移动的情况下拆卸制动盘。

5.5.7须设置一个吊杆吊鼓安装紧急制动器,以阻止该臂在其行驶中的任何一点由超速下降,而无须由马达制动器协助。须设置装置以保持一个清洁(无锈)盘面。如本规格所指明的超速情况,则该制动器须设置及停止该吊杆下降。

5.5.8不得使用开口齿轮。

5.6 应急驱动

5.6.1急救交流单速驱动系统应提供允许维修人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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