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规划设计–法律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文翻译资料

 2022-03-29 1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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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规划设计–法律和专业能力的要求

Antonin KAZDAsup1;

sup1;斯洛伐克伊利娜大学运输与通信经济学院航空运输系,8215/1,010,26

摘要

机场的设计和规划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有很大的不同。究其原因,是民航法规的范围较广,民航法与《建筑法》之间缺乏联系。其效果是程序、协商和/或文件批准的顺序没有明确定义。机场是一个独特的建筑,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地方建筑当局,情况都变得更加复杂。

这篇论文是我们研究的成果,建立在机场规划和设计的长期经验上,并与交通管理局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交通和建设部的专家一起对规划和审批过程进行说明。

关键词:机场规划,机场设计,批准过程和调试,设计师授权

绪论

机场规划是一门涉及多个关键要素的复杂学科。所有这些因素都要谨慎对待,因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以代表机场项目成败的转折点。每个元素可能对机场规划过程有特定的、不同的影响,并带有特定的风险。对于中型和小型机场,以及直升机机场,它们通常涉及[11]:

  • 法律框架与规制,
  • 土地利用和兼容性规划,
  • 表层存取,
  • 未来的市场预测,
  • 对当地社区的影响,
  • 机场运营要求。

机场规划通常是在总体规划文件中概述的。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为未来的机场发展提供指导方针,以满足财政需求的方式满足航空需求,同时解决有关社区中存在的航空、环境和社会经济问题(FAA, 150/5070-6B [5])。

机场规划实践在各国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反映了历史经验、机场融资方式、法律框架、政治制度等诸多因素[7]。

有人可能会认为,新机场不是在斯洛伐克建造的,所以没有必要解决机场规划问题。然而相反的却是正确的。必须强调的是,机场还包括通用航空和直升机机场的机场,不仅是大型公共机场。在所有情况下,机场设计、批准和调试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实际上是相同的。类似的程序适用于机场保护区的设计、听证程序、批准和申报。

此外,编制机场文件需要特别了解国际和国家标准、推荐做法和其他规章,不仅直接涉及特定类型的机场及其操作,而且还包括飞机特性、性能、气象学,空气动力学,飞行器导航,飞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场规划不仅要求正式的资格,即授权,而且需要经验。不熟悉或不遵守所要求的程序可能导致延误、中止甚至取消项目,从而导致成本增加或损失。这个问题是去年研究的(从2016年5月到2017年6月),并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和斯洛伐克土木工程师协会进行了磋商。

从机场规划的上述方面,本研究着重于斯洛伐克共和国机场规划、设计和审批过程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范围,同时也要求机场工程师的授权和专业能力及设计。

法律框架

一套法律、国际和国家标准和推荐的实践、其他规章、文件和手册规定了机场和直升机场设计、谈判和机场技术文件的法律框架。在斯洛伐克语境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 《民用航空法》(航空法),No. 143/1998,
  •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规),No. 50/1976,
  • 《环境影响评价法》,No. 24/2006.

机场设计和评估的基本标准和推荐做法是基于国家标准的L-1机场,第一卷,2009年6月20日的机场设计和运营。国家规定的局限性在于,它是根据2004年7月的附件14/I的第四版而在2009发布的,自那时起到现在还没有更新过(附件14/I的最新一期是2013年7月的第六版)。一些参数,例如,对于通用航空机场,需要与运输当局合作进行“特设”讨论。对公共用途开放的机场,服务商业航空运输,以及提供使用仪器接近或离境程序的操作,以及如下内容:

  • 铺有800米或以上的跑道,或者:
  • 只服务于直升机

该机场如果符合《条例》第4条(第3A)(EC)216/2008〔10〕所提供的标准,则视为在EASA范围内。对于这些机场,各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负责按照欧盟(139/2014)〔2〕的规定实施、认证和监督。此外,对于这些机场,有必要考虑EASA认证规范(CSS)和指南材料(GM)的机场设计(3)RMT 0591- 2016年6月14日。

对于未达到第4条(3A)规定要求的机场,是否遵循符合条例(欧盟)139/2014规定的由国家政策来决定。

国家标准和推荐惯例法章14卷1定义了机场的基本参数,但不包括技术解决方案和理由。例如,与跑道方向、障碍物评估、闪电系统、排水系统、进场和起飞程序、操作限制等有关的要求,这些可以在ICAO DOC 9157 A/O 901机场设计手册1-6和ICAO DOC 9184 A/90 2机场规划手册第1-2部分中找到。为了能够评估跑道起飞长度,必须考虑飞机手册中包含的关键飞机性能,或者现在考虑由飞机制造商提供的特殊计算机程序。

直升机港的标准和推荐做法包含在第14卷第二册,2005年1月1日修订。在ICAO DOC 9261 直升机港手册和FAA AC No. 150 /5390-2C,直升机港设计中可以找到舵口的引导材料。

机场设计、建造和认证程序

机场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从机场选址和评估开始。继续申请批准设立机场、编制规划许可文件、取得规划许可证、编制建筑许可证文件、领取建筑许可证、机场建设、竣工验收、领取许可证等。机场保护区(公共机场强制条例)、保护区公开听证会、保护区申报工作。

这些步骤涉及一些后续技术上具体的和行政后续任务,即使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了解也是耗时的。另外一个挑战是,《民航法》和《建筑法》没有相互联系,因此,程序、谈判和/或文件审批的顺序没有明确规定。经过多年的经验和与斯洛伐克运输管理局的协商,指定了图1所示的步骤(程序),并在下面进行说明。

有时可以继续下一个步骤而不关闭前一个步骤,合并文档的一些过程或部分(构建许可和执行文档),或者并行执行一些步骤。

根据实际情况和基于先前的协商,地方建筑管理局可能不需要在某些情况下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证)程序。如果跑道位于现有构造的封闭空间中,则外部地面边界和高度安排没有变化,《建筑法》(第50/1976号)不需要规划许可批准(第39 A段)。建筑物的3 d第50/1976号法令)。当然,这一决定完全在当地建筑管理局的管辖权限之内。

不仅如此,交通部和建设部在为机场建立签发同意书前,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通常是规划许可文件的一部分。

因此,每一种情况都需要单独评估和探讨,必须考虑可能的附加项目变更的风险,或者当局的反对意见。

向运输部提交申请书

环境影响评估

航空研究、技术可行性研究

地点初步选择

申请机场防护区建立

提交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文件(当地建筑管理局)

机场防护区——公共听证会

建筑许可证文件(运输管理局特别建筑管理局)

保护区批准(运输管理局)

经营许可证(特别建筑物管理局及运输管理局)

最终建筑批准(运输管理局特别建筑管理局)

流程图1 某机场设计审批流程

选择新机场的合适地点,或发展现有机场的能力的过程,应该从对现有机场及其位置的评估开始。修改现有的机场通常比在原先为不同土地用途的土地上新建一个更容易。在机场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预测机场集水区的旅客数量和航空货运量的趋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现有机场和场地的评估应考虑诸如潜在客运市场、当前市场和预测的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由于人口变化等因素对其扩张的任何限制。

在初步研究确定了拟议机场的规模和布局后,在航空和技术研究中评估了修建机场的潜在地点。评估的主要步骤如下[8]:

  • 机场所需土地面积的近似确定,
  • 机场选址影响因素评价,
  • 从地图初步选择可能地点,
  • 对各个可能地点进行勘察,
  • 根据上一步获取的信息重估可能地点的选择,
  • 机场现场布置规划图的制作,
  • 成本、收入和贴现现金流量的估计,
  • 最佳建设场地的最后选择和评估,
  • 最后生成报告和建议,

经过初步研究已经大致确定了推荐的机场大小和布局。在航空和技术研究中,也需要对机场发展潜力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步骤如下[9]:

  • 评估机场弃置所造成的损失,跑道系统的利用率(可用性因素)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 由障碍物限制条例定义的障碍物应予重视,
  • 理想情况下,跑道系统的最终容量应满足在未来的典型高峰小时交通量中的预测需求,
  • 机场的选址不仅要考虑到障碍物清除限度和环境要求的考虑,还要从实现机场设施功能布局的角度考虑,
  • 空港容量和有关机场运营类型和附近机场的程序评估;
  • 机场的地面运输通道和机场附近的城市发展计划应该是高效和可持续的,
  • 该场地应符合当地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结合航空和技术研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研究。在从航空运输、技术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中获得运输当局的积极立场后,投资者提交一个要求同意设立机场的部门。对于机场跑道高达2000米的直升机机场和机场,需要进行环评评估,而对于机场跑道超过2000米的机场,必须准备和批准全面的EIA研究,包括公开听证程序。

在批准航空和技术研究,并与环境影响评估平行进行后,必须编制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许可文件为建筑/建筑定位的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文件奠定了基础。土地使用文件必须证明符合土地使用计划、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建筑管理局规定的任何条件〔1〕。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批准和土地使用许可证的颁发是当地建筑管理局的责任。如果建筑物位于现有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且外部的地面边界和高度的空间安排没有改变,则不得根据《第50/1976号建筑法》(第39条A)要求使用土地许可证。。然而,有关这一问题的最终决定完全由当地建筑管理局负责。

下一步是申请建筑许可文件。签发机场建筑许可证的主管当局是运输管理局的特别建筑管理局(《民用航空法》第143/1998号第28条)。

就工程的整体范围和性质而言,有可能将建筑许可文件与所谓的一期工程中的经营许可文件相结合来考虑。所载文件为项目的准备和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特别是工程造价的规范,这同样也是供应商采购的基础。投资者可以决定承运文件是否是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采购和选择的基础是招标文件。建筑许可文件则由预算提案和项目清单来补充说明。

在机场的设计和建造中使用的所有特殊产品(灯光、标志、电气系统、无线电导航辅助设备)必须有民用航空使用许可证明,或提供来自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认可机构的证书。

项目完成后,建筑承包商要求获得建筑建成批准,这由特别建筑管理局负责批准。

在批准建造程序后,机场营运授权的最后一步是机场认证和签发许可证。机场认证和调试的基本文件是机场操作手册。机场营运手册包括所有重要的数据、设施和服务说明、机场设备、程序和管理。未来机场运营商必须满足机场运营许可证的所有要求,证明没有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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