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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收集方法和贫困衡量方法并没有跟上日益城市化的世界的现实;因此,城市贫困往往是被我们低估的。这对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针对干预和分配资源是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城市贫困的测量:“贫民窟”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异,数据收集可能会低估贫民窟人口,数据的不集中可能掩盖城市内部的差异,共同的指标和假设可能不适合在城市环境中评估收入和多维贫困。然而,对这些问题影响结果估计的程度还不够。这篇论文通过说明在衡量不同阶段城市贫困的普遍做法所产生的偏差的程度对现有文献作出了贡献。该分析借鉴了文献中所选的例子,包括人口与健康调查和家庭收入和支出调查数据的新分析。文章还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改善城市贫困状况。
关键字:城市贫困 贫民窟 数据 城市化进程 测量 南半球
- 引言
随着许多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提高个人形象和提高我们对城市环境中贫困的理解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关于“贫穷的城市化”的讨论越来越多。Ravallion, Chen,和Sangraula(2008)首次将国际上的“美元日贫困估计”分解为农村和城市地区。他们强调,尽管城市化在整体减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城市贫困人口比例正在上升。此外,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国际对比数据的唯一来源贫民窟居民——估计有8.81亿人或30%的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贫民窟(联合国人居署,2014),而这将在30亿年升至30亿点或60%(联合国DESA、2013、2013)。尽管如此,城市贫困人口比例的上升,数据收集方法和贫困措施并没有赶上城市化进程日益城市化的现实。事实上,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数据的主要工具——在30-40年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那时的重点主要是农村贫困(Gibson, 2015)。因此,毫不奇怪,这些工具在许多方面都不足以说明在日益城市化的时代中生活水平。
许多人认为城市贫困普遍被低估了(例如,Mitlin amp; Satterthwaite, 2013;帕内尔,2005;Sabry,2010;Tacoli,2007;Thanh, Anh, amp; Phuong, 2013)。贫穷的城市人口,例如居住在非正式定居点的人,往往被低估了,用来衡量基本剥夺的指标并没有向决策者提供他们需要制定和执行政策来解决城市剥夺的信息(Lucci amp; Bhatkal, 2014)。
尽管有一些众所周知的测量问题(Carr-Hill, 2013;Mitlin amp; Satterthwaite, 2013),但还不知道它们的规模。本文利用文献资料和人口与健康调查和家庭收支数据的新分析,对现有文献进行了评估,通过对贫困人口估计的不同阶段的城市贫困测量的偏差程度进行估算。
虽然有关数据的讨论可能显得非常技术性,但它们也具有内在的政治性,对干预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目前的估计低估了城市环境的匮乏,那么政府和捐助者的优先事项和资源分配可能会忽视城市的贫困。在越来越多的要求数据驱动的政策和在国际发展的话语和政府对“智慧”城市的关注的情况下,城市地区的贫困和城市内部不平等的持续关注是突出的。
本文的讨论正在进行的国际讨论实施和监测相关的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西班牙),尤其是目标11.1”确保充足的,安全的和可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和升级贫民窟”,以及新城市议程(2016年栖息地三世会议的结果)。我们的分析也提到了“不让任何人掉队”的议程,它认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应该包括难以达到的目标;这包括边缘化的城市社区,比如贫民窟居民。
这篇论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讨论了如何估计贫民窟居民的数量,可以说是城市贫困人口比例的很大一部分,根据所使用的定义而有所不同。第3节列出了目前收集的数据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贫民窟居民的不足,以及城市平均数据以外缺乏分类的数据。第4节和第5节讨论了在城市环境中,常用的指标和假设如何分别低估货币和多维贫困。第六节总结我们的发现,并提出建议,以解决已确定的差距。
- 与“贫民窟”定义有关的问题
如果不把重点放在贫民窟,就很难讨论城市贫困问题,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里,大多数穷人都是贫民窟。“贫民窟”这个词已经被用来涵盖住房和基本服务的一系列缺陷,以及不同的组织——甚至在一个国家——经常使用不同的定义。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展示这一变化如何使得衡量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人数变得困难。
人居署已经制定了一个跨国家适用的定义。居住在城市地区同一屋檐下的一群人,没有一个或更多的人被定义为居住在贫民窟或非正式定居点(联合国生境,2016):
● 获得改善的供水服务,包括管道连接到房屋或地块;不超过5户的公用排水管;受保护的春天;雨水收集;瓶水;钻孔;和保护挖好。
● 获得改善的卫生服务,包括直接连接公共污水渠;适当的冲厕所;蹲厕板;通风改善茅坑;直接连接到化粪池。
● 足够的居住空间,每间可居住的房间少于四人。
● 在非危险地段建造的房屋结构质量或耐久性,具有永久性和适当的结构,能够保护居民不受极端气候条件的影响。
● 终身保有权使他们能够生活在安全、和平与尊严之中——这包括在定义中,而不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联合国人居署,2016年)。
这一定义的主要优点是,它允许进行国际比较,这对捐助者和多边组织来说是一种利益,因为它们考虑到各国之间的资源分配。这是用来监测千年发展目标(千年发展目标7,目标11)和现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11,目标11.1)(IAEG, 2016)的“贫民窟”目标的定义。它还提供了城市环境中住房和基本服务剥夺的全面情况,作为一户缺乏上述条件之一的家庭将被归类为贫民窟。
然而,这一定义虽然是全面的,但并没有足够的细微差别来区分需要告知政策制定的不同类型的住房剥夺。例如,它不包括定居点的密度标准,而高密度的家庭通常是与非正式定居点有关的特征。这意味着,在联合国的定义下,居住在城市内部不稳定建筑中的单一家庭将会成为贫民窟的家庭。
原则上,如果贫民窟的总人数可以纳入人口密度标准和建筑结构的类型(例如区分贫民区或市中心的房屋),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家庭经历所带来的被剥夺的数量进一步的分解,也会提供更完整的剥夺深度的图片。事实上,在一些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共同应对一些问题是很常见的,这些问题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如饮用水不卫生等。
最后,在区域和国家背景下的城市剥夺通常是截然不同的,而全球化的一般化可能是没有帮助的(Gilbert, 2013)。因此,虽然联合国人居署的定义和数字已被用于监测全球自愿承诺,如千年发展目标和现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但各国通常在自己的规划中部署贫民窟的定义。
以印度为例:2001年,印度首次在人口普查中发现了贫民窟。贫民窟是在邻近地区而不是在家庭层面上确定的,并定义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区域:(1)一个城镇或城市的所有地区被国家或地方政府或联合领土政府以任何行动(包括“贫民窟法案”)通知为“贫民窟”;(2)所有被州或地方政府或联合领土政府认可为“贫民窟”的地区,可能没有正式通知为“贫民窟”;(3)在不卫生的环境中,人口至少300人或约60-70户的人口密集地区,通常没有足够的基础设施和适当的卫生和饮用水设施。
前两项标准是基于行政指示的,要求地方或州政府正式承认社区为贫民窟。然而,这些定义本身就是武断的,因为这些政府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例如,2010年的MHUPA),因为不同的激励措施(例如,官方名单上的贫民窟具有资源含义,因为市政当局打算提供通知和认可的贫民窟和基本服务)。第三个标准是根据可测量的属性确定贫民窟的居住点,使用类似的条件来定义人居署的定义,但纳入了密度标准。这些贫民窟经常是新移民居住的地方,由于当局没有义务提供(IIPS amp; Macro International, 2007),一般来说,这些贫民窟的基本设施相对较差。然而,该定义并没有定义它所指定的属性(例如,什么构成了“不卫生的环境”)(Patel,Koizumi, amp; Crooks, 2014;Risbud,2010)。
邻近地区的做法更清楚地确定了贫民窟的定居点。然而,它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一种批评指的是使用的门槛:至少60-70个集群式家庭的标准不承认更小的贫民窟。这些通常都是最近才形成的,特别是在弱势家庭(Patel et al., 2014)。这是该标准被修订为20户家庭的原因之一,该标准是由印度政府(印度政府,2010年)提出的。事实上,考虑到最近形成的、可能面临的特殊漏洞,将它们视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可能是有用的(即根据它们的规模和/或形成年份来划分定居点)。
此外,这种方法忽略了邻里间住房剥夺的差异,这可能是重要的。因此,如果大多数邻国的基础设施不足(Patel et al., 2014),富裕家庭将被归类为贫民窟家庭。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以邻里为基础的方法的必然结果,但也有可能绕过它。例如,贫民区内家庭所经历的剥夺应该是可区分的。
贫民窟的定义方式会对贫民窟居民的数量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图1展示了我们利用联合国人居署和全国人口普查定义对8个印度城市进行的贫民窟估计,人口和健康调查(DHS)(2005-2006)提供了代表性数据。在这些城市的一半,我们发现,据估计,使用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定义的贫民窟中居住的家庭的比例,比使用国家人口普查的定义高出2倍以上,高达4倍。
此外,在两个拥有使用权安全数据的城市(这包括在联合国人居署的概念定义中,但在其测量中却没有),这一比例可能更高,尽管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这表明,任期的不安全感可能与其他的剥夺没有完全重叠。
对于估计之间的巨大差异,有许多可能的解释。首先,人口普查的定义包括定居密度标准,而人居环境则没有,因此后一种定义将包括居住在贫困的小社区或内城区的住户。也就是说,人口普查的定义可能会将贫民窟中较富裕的家庭误认为贫民窟的家庭。此外,定义适当的卫生设施的方式可能会在这两方面有所不同,联合国生境中心的定义更加雄心勃勃。最后,人口普查的定义更加主观,需要政府的承认,这可能会激励他们低估贫民窟(Agarwal, 2011)。
- 基础数据的问题
这一节强调了用于产生城市贫困估计的基础数据的两个问题。首先,我们描述了贫民窟居民在现实和政治上的原因,以及更根本的原因,因为没有代表性的抽样框架。其次,我们讨论了缺乏关于贫民窟的颗粒数据和对城市平均数据的依赖,以及城市间的差异。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提供新的分析来估计问题的规模。
3.1 低估
家庭调查提供了用于估计城市地区收入和多维贫困的数据,以及贫民窟居民的数量(人口普查数据也用于后者)。然而,这些资源却低估了那些生活在非正式定居点的城市人口(Mitlin amp; Satterthwaite, 2013年)。那些无家可归的人,那些生活在工作场所和流动人群,如季节性和临时移徙工人,他们经常住在非正式的定居点,经常会错过数据(Carr-, Hill, 2013;Deshingkar, 2006;Sabry,2010)。
3.1.1因实际和政治原因失踪的人口
家庭调查可能低估贫民窟地区的贫困率是有实际原因的。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被包括在采样帧但实际上可能错过或枚举成员,因为他们没有完全覆盖的敌意和不安全的或难以出现——例如,水是脏的地方,排便都是公开的,下水道是发现或已达到容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很低。
此外,大量城市贫困人口往往居住在市郊,尤其是大城市周边地区,可能被视为“农村”(Sabry, 2010)。这一担忧在全球南部大城市的城市发展的背景下是突出的,因为市场力量(Roy, 2011;因城市再发展政策而重新安置(Desai, 2012;罗伊,2005)。
政治动机有时也会使贫民窟的居民看不到数据,特别是当政客和其他政府官员根据他们的政治动机定义贫民窟的时候。因此,大喊(1986:1)宣称贫民窟是“政治话语中的一个术语,而不是科学”。如果公共土地或政治家拥有的土地被贫民窟居民所占据,而这些非正式的非正式安排没有出现在任何官方文件中,那么土地价值的上升或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就会促使政客们利用贫民窟居民的不可见性来强行驱逐或重新安置他们,而不给予补偿。
当然,这幅图是微妙的,在某些情况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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