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权:Sukhee Lee在十二至十四世纪的中国的国家,精英和地方治理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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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权:Sukhee Lee在十二至十四世纪的中国的国家,精英和地方治理》马萨诸塞州剑桥市:哈佛大学亚洲中心,2014年。

国立台湾大学Richard L.Davis

四十年来,中国中期的历史学家一直走在前面,试图从宏观上思考中国政治和社会精英的演变,然后为实证研究,尤其是地方历史领域建立必要的基础。Sukhee Lee无懈可击的研究和巧妙的执行调查为该领域的一般假设提供了重要的佐证,同时提供了阅读某些早期学术文献的替代方案。这是一本罕见的书,其脚注几乎与文本本身一样多,这是由于作者倾向于将最尖锐的批评放在引用上。

从南宋(1127年至1279年)到元(1271年至1368年),李光耀谈到了明州(即现在的宁波)的精英发展。当时,随着宁波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明州精英家庭的财富猛增到令人目眩的高度。文化发展。作为南宋的政治历史学家,这是我熟悉的部分。我1986年在宋朝的《法院与家庭》中写的关于尹县史县史氏史的书,考察了该地区政治谱系,在两个世纪的历程中,这种谱系产生了三代首席议员,五代助理议员以及数百名下级官员。1我知道,我对政治故事的有限关注会促使后来的作家着手解决那里未解决的许多社会历史问题,例如亲属组织,婚姻策略和社区领导。从那时起,新的能源被发现,并产生了重要考古发现,其中包括宁波郊区十二到十四世纪数十个墓葬群。2与此同时,在国内外,人们对中国沿海发展的历史,产生了更广泛的兴趣。特别是在日本,这种情况一直在上升。

Robert Hartwell于1982年发表的开创性文章《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转型,750-1550年》在北宋(960-1127年)和南部的继任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断代。他的论点表明,精英阶层从最初的政治工作重点转向对地方活动和网络的密切关注,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元代和明初(1368-1644年)。随着帝国权威逐渐淡化,上层阶级变得越来越保守与自顾不暇,而国家对地方社会的参与却下降了。而考试不再是提供官方晋升的途径,仅仅成为社会地位的标志。[1]哈特威尔着重研究婚姻网络和社区行动主义,特别是确定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的“地方主义策略”。他还指出,某些机构是南宋时期这种分散管理趋势的标志,包括大财政粮食总署(p。14)。不幸的是,哈特威尔(Hartwell)作为经济史学家实力的不足,在他在涉足社会和政治历史时被证明的最为致命的弱点。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系列Hartwell学生尝试将他的论文从19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各个地区,包括休·克拉克,保罗·史密斯和琳达·沃尔顿·瓦尔戈,但他最勤奋的助手是罗伯·海姆斯,这是两本书的作者关于江西抚州抚州书的书籍,忠实于哈特威尔著作的概论。[2]希姆斯还共同编写了关于“宋元过渡”的专题讨论会卷,而史密斯则合编了关于“宋元明过渡”的专题卷。[3]我将这个小组称为“潘恩学校”,尽管它已经扩大到包括哥伦比亚大学,但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海姆斯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仍然培养了兴趣相似的学生。

后来,哈佛大学的Peter Bol担任Sukhee Lee的顾问,

该书的作者屈服于Hartwell的观点,Hartwell关于精英进化的观点与Bol自己在知识史上的著作很好地吻合。在《我们的这种文化》中,博尔提出了从唐代和北宋后​​期绅士教育中强调“文学技巧”(wen)向强调“道德摇摆”(dao)的转变。朱熹(1130–1200)政治地位的崛起反映了南宋的政治状况,他的伦理原教旨主义在13世纪中叶成为帝国的正统观念。并非巧合,朱熹强烈反对王安石的国家行动主义。他还倾向于与私立学院建立联系,而不是首都的帝国大学或县级的公立学校。最后,朱熹因政治上的冷漠而出名,很少在法院任职。波尔(Bol)的1982年论文最初集中于十一世纪,但十年后,他的论文集又顺应了哈特威尔(Hartwell)的身分,追溯到唐中期。[4]

Hartwell作品的问题在于,它总是更加强调本质的不同而非细微差别:北宋和南宋之间的断裂被认为是普遍的和永久的。当面对我在南方宋氏家族中的施氏工作时,哈特威尔曾对我说:“您的氏族无疑是唯一的例外。”如果他还活着,他可能不得不反驳明州的整个历史是反常的。但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奖学金越来越多地证明了哈特威尔既是错误的却又提出了富有高度的问题。在伯克利与戴维·约翰逊(David Johnson)合作的贝弗利·博斯勒(Beverly Bossler)在其1998年的著作《有力的关系》(Powerful Relations)中提出了引人注目的反叙事,该书主要关注浙江梧州婺州。[5]博斯勒在她对梧州的形势图中,总让人联想到南宋精英的南移,当地精英仍然渴望担任高级职务,而地方权力似乎没有那么世袭。她还发现南宋时期的婚姻关系是本地和非本地的战略组合。

我这一代在中国大陆的学者成长在在1960年代,认为王安石是“进步的”,他们开始把他们的“大政府”等同于1990年代毛泽东(1893-1976年)的失败政策。在此过程中,他们变得更容易接受哈特韦尔式的小政府辩护。但是,当学者们仔细审查有关制度历史的主要假设,或者独立研究未经Hartwell或他的学生检验的地区时,宾州学派的许多基本主张被证明存在很大问题。曾在Hartwell接受经济史培训的前学生William G. Liu(Liu Guanglin刘光临)辩称,仅就税收而言,对宾夕法尼亚州学院关于大粮食委员会的假设的批评就不足以衡量该州的有效性。讨论,第14-15页)。中国人民大学的制度历史学家包伟民也同样反对将南宋财政制度描述为权力下放(第14页)。在中国,其他学者都对宾州学派关于婚姻模式的假设持异议。何晋勋着眼于鄱阳湖地区,发现从北宋到南宋的婚姻策略变化可忽略不计,南宋期间有30%的精英家庭进入非本地婚姻(即与邻近县境的人结婚) ,但在北宋时期却有35%的人这样做(第62页)。

李利用这项奖学金,主张在理解这一时期的过程中走一条“中间路线”,在那里,十二至十四世纪的状态既不是异想天开的独裁也不是没有权力,这是现有奖学金的传统两难。他着重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与国家互动”以及“明州的地方精英如何理解国家”(第9页),重点介绍了国家存在的例子,特别是在地方学校,公共工程项目中,以及慈善项目。从高级官员到地方领导人,政府都是所有文人的“综合声音”。李认为“与国家的联系”(第24页)是地方领导人保护地方利益的手段。他通常会从其他时期的中国历史学家那里汲取灵感,包括蒂莫西·布鲁克,戴维·福雷和迈克尔·桑佐尼,他们对国家的理解更为细微,他们是“一种融合了当地人民对国家政策的回应的复杂舞蹈”(第15页),我会补充说,是有机体而不是实体。

判力量展现了宋代与哈特威尔的婚姻策略截然不同的情况。根据601份婚姻记录的报告,作者得出结论,北宋期间32%的明州婚姻越过县界,而南宋期间42%的婚姻越过县界,这与Hartwell的假设相反。他将这种异常归因于在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由尹县鄞县史氏的史氏家族领导的明州超级精英的独特民族地位,尹氏鄞氏史氏是我在中国宋朝的宫廷和家族的主要家族。作者指出了37例“真正的长途婚姻”(第73页)。这些数字仍然意味着,绝大部分都是在北宋和南宋期间进行的,但是李的发现证明,从哈特韦尔主义的意义上讲,十二世纪不是分水岭。

在第二章“南宋明治”中,李先生指出了国家实体和地方精英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互动的几个领域:安全,基础设施和财政。在这里,他发现两党经常发生“协商”分歧,国家“充当地方利益的看守人” (p。87)。政府经常求助于当地精英来监督海防,有时也求助于当地精英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似乎经常采用分担费用的方式。这些历史学家通常会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来运作,迫使社区从给定项目中受益最多,而成本却是首当其冲。一些历史学家从这种做法中推断出,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或对地区政府的有限承诺治理,这一结论被作者认为是不必要的。

李在第三章“合作与紧张”中指出了南宋政府与当地精英的合作为双方带来切实利益的几个方面:官立学校,社区饮酒仪式和慈善服务。李将其描述为“国家与地方精英的利益融合”的标志(第153页)。在十二,十三世纪迅速发展的县立学校(周学州學)也许最能说明这种利益融合。作者认为,明州人后来在国家政治中的成功与该地区公共教育的扩展密切相关。这种扩张始于北宋晚期,是徽宗徽宗(1100-1126年)的改革派议程的一部分,徽宗徽宗在二十年内允许从县立学校升格为帝国大学。到了南宋,当地人利用这所学校为考试做准备并发展了有益的社会联系,但是,正如许多人所说,公立学校从来没有变得无关紧要。李指出,“明州政府对县立学校的投资远远超过了官立精英们的投资”(第158页),并将这笔投资视为十二世纪至十三世纪持续发展的标志。

精英与国家互动的另一个场所是社区饮酒仪式,据称这是一种古老的仪式,当地官员与当地文人的次要成员进行社交,以在仪式上营造一种社区感,这种仪式可能会吸引数千名男子。在南宋的统治下,这一仪式在整个帝国范围内进行。然后,政府使用参与者名单来防止出于官方考试目的对某人的原籍地进行欺诈性陈述。1246年举行的一次仪式花费了五万多串现金,这甚至可以说是朝代最后几十年以来,社区对这项运动的支持程度。与地方政府精英互动的最终平台,即社区慈善机构,是史浩史浩的作品,史浩是明州人,曾任家教,后来成为孝宗孝宗(r。1162–1189)的首席委员。在1168年担任绍兴绍兴县长期间,史浩创立了一个慈善地产,其土地由当地知名人士捐赠,主要是为了向文人家庭的贫困寡妇提供经济支持。8[6]个人家庭的慈善地产通常可追溯到范仲淹范仲淹(989–1052)在北宋时期。南宋使这家私人企业适应了公共部门。由于资金通常来自私人来源,宾州大学毕业生林达·沃尔顿(Linda Walton)毕业于明州,他将这笔慈善财产描绘为南宋时期当地精神的象征。李反而强调说,“国家在维持这种组织中的关键作用”(第176页),因为它们的成立经常涉及地方官员。慈善的日常管理

地产也经常受到地方官员的管辖。李坚持说:“地方主义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的熏陶”(第197-98页)。

在第4章“元变迁”中,李光耀可以考虑人民币变迁涉及更多的连续性还是不连续性。关于这一点,他在不连续性方面提出了争论:“财富和资本的流通在地方精英的组成和阶层性格上带来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它主持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共生联盟的深化”。精英”(第204页)。从国家精英关系的角度来看,哈特威尔将元代社会刻画为与南宋社会类似,因为国家不愿或无法控制地区权力。但是,李认为,在元朝统治下,明州在人口和土地面积上蓬勃发展。首都从附近的杭州转移到遥远的北京可能抑制了明州的权力精英们担任高级职务的愿望,但并没有损害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一结果的部分原因是,当地政治领导人在1276年对元军的抵抗微不足道,因此基础设施遭受的破坏很小。此外,元院迅速利用明州作为该地区连续发动对日战役的发源地,从而认识到明州对中国东南部广大经济区域和中南沿海战略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暂停将近半个世纪,在元代,官员的职业变得更加零星,这促使当地人寻求合法性的其他来源,包括儒家的家庭制度(ruhu儒戶)。通过这个制度,“文人精英由[与国家的关系来定义”(第261页)。作者初步总结了陈氏等学者的工作。

陈雯怡,萧启庆和王瑞来,他们认为儒家的家庭制度有助于巩固现有的社会制度。与此相反,最近的日本学者如太田弥一郞和牧野修二将该制度描述为高度不稳定的制度。他们指出,由于外部领导者而不是其他省份的官员来监督该计划,个人参会者的特权受到限制,无法将特权传递给其继承人,并且该系统容易受到政治突发的影响。最后,“地方文人必须与地方官员保持密切关系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第216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国家疏远的现实与他们建立与国家的战略联系的需求相吻合”(第263页)。

李对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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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权:Sukhee Lee在十二至十四世纪的中国的国家,精英和地方治理》马萨诸塞州剑桥市:哈佛大学亚洲中心,2014年。

国立台湾大学Richard L.Davis

四十年来,中国中期的历史学家一直走在前面,试图从宏观上思考中国政治和社会精英的演变,然后为实证研究,尤其是地方历史领域建立必要的基础。Sukhee Lee无懈可击的研究和巧妙的执行调查为该领域的一般假设提供了重要的佐证,同时提供了阅读某些早期学术文献的替代方案。这是一本罕见的书,其脚注几乎与文本本身一样多,这是由于作者倾向于将最尖锐的批评放在引用上。

从南宋(1127年至1279年)到元(1271年至1368年),李光耀谈到了明州(即现在的宁波)的精英发展。当时,随着宁波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明州精英家庭的财富猛增到令人目眩的高度。文化发展。作为南宋的政治历史学家,这是我熟悉的部分。我1986年在宋朝的《法院与家庭》中写的关于尹县史县史氏史的书,考察了该地区政治谱系,在两个世纪的历程中,这种谱系产生了三代首席议员,五代助理议员以及数百名下级官员。1我知道,我对政治故事的有限关注会促使后来的作家着手解决那里未解决的许多社会历史问题,例如亲属组织,婚姻策略和社区领导。从那时起,新的能源被发现,并产生了重要考古发现,其中包括宁波郊区十二到十四世纪数十个墓葬群。2与此同时,在国内外,人们对中国沿海发展的历史,产生了更广泛的兴趣。特别是在日本,这种情况一直在上升。

Robert Hartwell于1982年发表的开创性文章《中国的人口,政治和社会转型,750-1550年》在北宋(960-1127年)和南部的继任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断代。他的论点表明,精英阶层从最初的政治工作重点转向对地方活动和网络的密切关注,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元代和明初(1368-1644年)。随着帝国权威逐渐淡化,上层阶级变得越来越保守与自顾不暇,而国家对地方社会的参与却下降了。而考试不再是提供官方晋升的途径,仅仅成为社会地位的标志。[1]哈特威尔着重研究婚姻网络和社区行动主义,特别是确定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的“地方主义策略”。他还指出,某些机构是南宋时期这种分散管理趋势的标志,包括大财政粮食总署(p。14)。不幸的是,哈特威尔(Hartwell)作为经济史学家实力的不足,在他在涉足社会和政治历史时被证明的最为致命的弱点。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系列Hartwell学生尝试将他的论文从19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各个地区,包括休·克拉克,保罗·史密斯和琳达·沃尔顿·瓦尔戈,但他最勤奋的助手是罗伯·海姆斯,这是两本书的作者关于江西抚州抚州书的书籍,忠实于哈特威尔著作的概论。[2]希姆斯还共同编写了关于“宋元过渡”的专题讨论会卷,而史密斯则合编了关于“宋元明过渡”的专题卷。[3]我将这个小组称为“潘恩学校”,尽管它已经扩大到包括哥伦比亚大学,但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海姆斯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仍然培养了兴趣相似的学生。

后来,哈佛大学的Peter Bol担任Sukhee Lee的顾问,

该书的作者屈服于Hartwell的观点,Hartwell关于精英进化的观点与Bol自己在知识史上的著作很好地吻合。在《我们的这种文化》中,博尔提出了从唐代和北宋后​​期绅士教育中强调“文学技巧”(wen)向强调“道德摇摆”(dao)的转变。朱熹(1130–1200)政治地位的崛起反映了南宋的政治状况,他的伦理原教旨主义在13世纪中叶成为帝国的正统观念。并非巧合,朱熹强烈反对王安石的国家行动主义。他还倾向于与私立学院建立联系,而不是首都的帝国大学或县级的公立学校。最后,朱熹因政治上的冷漠而出名,很少在法院任职。波尔(Bol)的1982年论文最初集中于十一世纪,但十年后,他的论文集又顺应了哈特威尔(Hartwell)的身分,追溯到唐中期。[4]

Hartwell作品的问题在于,它总是更加强调本质的不同而非细微差别:北宋和南宋之间的断裂被认为是普遍的和永久的。当面对我在南方宋氏家族中的施氏工作时,哈特威尔曾对我说:“您的氏族无疑是唯一的例外。”如果他还活着,他可能不得不反驳明州的整个历史是反常的。但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奖学金越来越多地证明了哈特威尔既是错误的却又提出了富有高度的问题。在伯克利与戴维·约翰逊(David Johnson)合作的贝弗利·博斯勒(Beverly Bossler)在其1998年的著作《有力的关系》(Powerful Relations)中提出了引人注目的反叙事,该书主要关注浙江梧州婺州。[5]博斯勒在她对梧州的形势图中,总让人联想到南宋精英的南移,当地精英仍然渴望担任高级职务,而地方权力似乎没有那么世袭。她还发现南宋时期的婚姻关系是本地和非本地的战略组合。

我这一代在中国大陆的学者成长在在1960年代,认为王安石是“进步的”,他们开始把他们的“大政府”等同于1990年代毛泽东(1893-1976年)的失败政策。在此过程中,他们变得更容易接受哈特韦尔式的小政府辩护。但是,当学者们仔细审查有关制度历史的主要假设,或者独立研究未经Hartwell或他的学生检验的地区时,宾州学派的许多基本主张被证明存在很大问题。曾在Hartwell接受经济史培训的前学生William G. Liu(Liu Guanglin刘光临)辩称,仅就税收而言,对宾夕法尼亚州学院关于大粮食委员会的假设的批评就不足以衡量该州的有效性。讨论,第14-15页)。中国人民大学的制度历史学家包伟民也同样反对将南宋财政制度描述为权力下放(第14页)。在中国,其他学者都对宾州学派关于婚姻模式的假设持异议。何晋勋着眼于鄱阳湖地区,发现从北宋到南宋的婚姻策略变化可忽略不计,南宋期间有30%的精英家庭进入非本地婚姻(即与邻近县境的人结婚) ,但在北宋时期却有35%的人这样做(第62页)。

李利用这项奖学金,主张在理解这一时期的过程中走一条“中间路线”,在那里,十二至十四世纪的状态既不是异想天开的独裁也不是没有权力,这是现有奖学金的传统两难。他着重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与国家互动”以及“明州的地方精英如何理解国家”(第9页),重点介绍了国家存在的例子,特别是在地方学校,公共工程项目中,以及慈善项目。从高级官员到地方领导人,政府都是所有文人的“综合声音”。李认为“与国家的联系”(第24页)是地方领导人保护地方利益的手段。他通常会从其他时期的中国历史学家那里汲取灵感,包括蒂莫西·布鲁克,戴维·福雷和迈克尔·桑佐尼,他们对国家的理解更为细微,他们是“一种融合了当地人民对国家政策的回应的复杂舞蹈”(第15页),我会补充说,是有机体而不是实体。

判力量展现了宋代与哈特威尔的婚姻策略截然不同的情况。根据601份婚姻记录的报告,作者得出结论,北宋期间32%的明州婚姻越过县界,而南宋期间42%的婚姻越过县界,这与Hartwell的假设相反。他将这种异常归因于在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由尹县鄞县史氏的史氏家族领导的明州超级精英的独特民族地位,尹氏鄞氏史氏是我在中国宋朝的宫廷和家族的主要家族。作者指出了37例“真正的长途婚姻”(第73页)。这些数字仍然意味着,绝大部分都是在北宋和南宋期间进行的,但是李的发现证明,从哈特韦尔主义的意义上讲,十二世纪不是分水岭。

在第二章“南宋明治”中,李先生指出了国家实体和地方精英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互动的几个领域:安全,基础设施和财政。在这里,他发现两党经常发生“协商”分歧,国家“充当地方利益的看守人” (p。87)。政府经常求助于当地精英来监督海防,有时也求助于当地精英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似乎经常采用分担费用的方式。这些历史学家通常会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来运作,迫使社区从给定项目中受益最多,而成本却是首当其冲。一些历史学家从这种做法中推断出,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或对地区政府的有限承诺治理,这一结论被作者认为是不必要的。

李在第三章“合作与紧张”中指出了南宋政府与当地精英的合作为双方带来切实利益的几个方面:官立学校,社区饮酒仪式和慈善服务。李将其描述为“国家与地方精英的利益融合”的标志(第153页)。在十二,十三世纪迅速发展的县立学校(周学州學)也许最能说明这种利益融合。作者认为,明州人后来在国家政治中的成功与该地区公共教育的扩展密切相关。这种扩张始于北宋晚期,是徽宗徽宗(1100-1126年)的改革派议程的一部分,徽宗徽宗在二十年内允许从县立学校升格为帝国大学。到了南宋,当地人利用这所学校为考试做准备并发展了有益的社会联系,但是,正如许多人所说,公立学校从来没有变得无关紧要。李指出,“明州政府对县立学校的投资远远超过了官立精英们的投资”(第158页),并将这笔投资视为十二世纪至十三世纪持续发展的标志。

精英与国家互动的另一个场所是社区饮酒仪式,据称这是一种古老的仪式,当地官员与当地文人的次要成员进行社交,以在仪式上营造一种社区感,这种仪式可能会吸引数千名男子。在南宋的统治下,这一仪式在整个帝国范围内进行。然后,政府使用参与者名单来防止出于官方考试目的对某人的原籍地进行欺诈性陈述。1246年举行的一次仪式花费了五万多串现金,这甚至可以说是朝代最后几十年以来,社区对这项运动的支持程度。与地方政府精英互动的最终平台,即社区慈善机构,是史浩史浩的作品,史浩是明州人,曾任家教,后来成为孝宗孝宗(r。1162–1189)的首席委员。在1168年担任绍兴绍兴县长期间,史浩创立了一个慈善地产,其土地由当地知名人士捐赠,主要是为了向文人家庭的贫困寡妇提供经济支持。8[6]个人家庭的慈善地产通常可追溯到范仲淹范仲淹(989–1052)在北宋时期。南宋使这家私人企业适应了公共部门。由于资金通常来自私人来源,宾州大学毕业生林达·沃尔顿(Linda Walton)毕业于明州,他将这笔慈善财产描绘为南宋时期当地精神的象征。李反而强调说,“国家在维持这种组织中的关键作用”(第176页),因为它们的成立经常涉及地方官员。慈善的日常管理

地产也经常受到地方官员的管辖。李坚持说:“地方主义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的熏陶”(第197-98页)。

在第4章“元变迁”中,李光耀可以考虑人民币变迁涉及更多的连续性还是不连续性。关于这一点,他在不连续性方面提出了争论:“财富和资本的流通在地方精英的组成和阶层性格上带来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它主持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共生联盟的深化”。精英”(第204页)。从国家精英关系的角度来看,哈特威尔将元代社会刻画为与南宋社会类似,因为国家不愿或无法控制地区权力。但是,李认为,在元朝统治下,明州在人口和土地面积上蓬勃发展。首都从附近的杭州转移到遥远的北京可能抑制了明州的权力精英们担任高级职务的愿望,但并没有损害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一结果的部分原因是,当地政治领导人在1276年对元军的抵抗微不足道,因此基础设施遭受的破坏很小。此外,元院迅速利用明州作为该地区连续发动对日战役的发源地,从而认识到明州对中国东南部广大经济区域和中南沿海战略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暂停将近半个世纪,在元代,官员的职业变得更加零星,这促使当地人寻求合法性的其他来源,包括儒家的家庭制度(ruhu儒戶)。通过这个制度,“文人精英由[与国家的关系来定义”(第261页)。作者初步总结了陈氏等学者的工作。

陈雯怡,萧启庆和王瑞来,他们认为儒家的家庭制度有助于巩固现有的社会制度。与此相反,最近的日本学者如太田弥一郞和牧野修二将该制度描述为高度不稳定的制度。他们指出,由于外部领导者而不是其他省份的官员来监督该计划,个人参会者的特权受到限制,无法将特权传递给其继承人,并且该系统容易受到政治突发的影响。最后,“地方文人必须与地方官员保持密切关系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第216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国家疏远的现实与他们建立与国家的战略联系的需求相吻合”(第263页)。

李对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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