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创造 – 以中泰两国为例外文翻译资料

 2021-11-05 09:11

英语原文共 6 页

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创造 - 以中泰两国为例

摘要: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MNCs)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IP)创造。这些分析在日本在坐落于中国和泰国的公司进行,日本在这里大力发展研发技术。在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创造知识产权方面与外国直接投资(FDI)相比非常活跃。在泰国,美国的跨国公司与外国直接投资相比更为积极创造知识产权,而日本跨国公司此方面逊色不少。就日本跨国公司在泰国的情况而言,本地人才对专利创造的参与程度较低,而对工业设计创造的参与程度较高。

关键词: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日本,中国,泰国

一 导言

目前,全球化正在取得进展,主要有三个方面:信息流动,人员流动和货物流动,以及作为一个有利因素-制度障碍在减少。由于互联网和电视会议等ICT(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全球信息流动迅发展速。由于航空,集装箱和快递服务等运输技术的进步,人员和货物的流动也在迅速增长。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自由贸易协定(FTAs),经济合作协议形式的双边或区域协议,减少关税和法规等体制障碍,以实现人员和货物的流动。

公司的全球化也在发生。公司的全球化总体上按以下顺序发生:出口,建立销售公司,(建立采购公司),为发达国家市场和或东道国和邻国市场建立制造公司,建立研发(研究)和发展中心,最后建立区域总部(总部)。因公司命令可能不同,某些活动可能会被省略,这具体取决于公司。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数据分析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MNCs)的知识产权创造。

跨国公司尽管存在许多研发活动的作品,但在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或知识产权创造的论文仍然很少。

本文的研究问题如下:

(1)日本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创造知识产权(IP)的程度和方式如何?

(2)与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日本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创造知识产权的表现如何,特别是与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相比?

本文首先证实了日本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投资大量的制造和研发力度。然后,本文讨论了与来自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MNCs)相比,日本公司如何在这两个国家创建知识产权。本文发现,世界上的跨国公司也在发展中国家创造知识产权。在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创造知识产权方面与外国直接投资(FDI)相比非常活跃。在泰国,美国的跨国公司与外国直接投资相比更为积极创造知识产权,而日本跨国公司此方面逊色不少。当地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参与度不同于跨国公司国家到跨国公司。对于泰国的日本跨国公司而言,本地人才对于专利创造的参与度较低,并且对于工业设计的创造参与度较高。而对于在泰国的美国跨国公司和台湾跨国公司而言,本地人才在专利创造方面的参与度来很高。

II 日本公司的全球化

由于日本位于亚洲,日本公司自然而然地将其业务全球化,其中一些重点在亚洲。 中国和泰国是日本公司在海外建立制造公司的两个最受欢迎的目的地(表1)。

对于海外研发中心,中国,美国,西欧和泰国是日本公司的热门目的地(表2)。 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和泰国是日本公司建立研发活动的热门目的地。因此,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在这两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研发。

III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创造

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

2012年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显示,香港绝大多数是大投资者,占中国所有外国直接投资的63.8%(表3)。许多跨国公司可能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公司,然后在中国投资。表中显示,日本,新加坡和台湾紧跟其后,投资占比为为5%至6%。

跨国公司在中国创造专利和工业设计

为了分析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和工业设计的创造,构建数据并进行如下分析。 USPTO注册专利数据库(1976 - 2013)用于检索数据。 USPTO是美国专利商标局。

检索条件是:

(1)中国必须作为发明国;

(2)必须将特定国家列为受让人国家。在这里,中国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十大特定国家之一。

检索数据分为专利和工业设计。新工厂被排除在外。在中国,台湾公司和美国公司非常活跃,创造了7,000多项专利(表4)。然后,香港公司(1,231项专利),日本公司(701项专利)和德国公司(476项专利)紧随其后。

从日本公司的角度来看,尽管台湾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金额与日本公司相似,但他们在中国创造了十多倍的日本公司专利,(表5)。 尽管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了半数日本公司,但它们在中国创造了十多倍的日本公司专利。尽管德国在中国只投资了20%的日本公司。但在中国创造了70%的日本公司专利,另一方面,尽管香港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是日本公司的十倍以上,但创造的的专利和日本公司相比在中国不超过两倍。

对于工业设计,台湾公司和美国公司在中国非常活跃,并创造了1,000多项专利,尽管它们的排名顺序与专利案例不同(表4)。香港公司,日本公司和荷兰公司紧随其后。从日本公司的角度来看,与外国直接投资金额相比,台湾公司和美国公司在工业设计方面的表现要好于专利创造。美国公司创造了超过27倍的日本公司的工业设计;台湾公司创造了超过21倍的日本公司工业设计(表5)。香港公司创造了近十倍于日本公司的工业设计,尽管它们创造的专利相较于日本公司在中国的专利不到两倍。对于德国公司而言,工业设计的情况与专利相同。

关于USPTO的所有注册专利和工业设计,日本公司并未积极参与在中国创建专利和工业设计。虽然这些数据仅适用于2012年,但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USPTO对日本公司的所有注册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比例均小于中国针对日本公司的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比例(表5)。

IV 泰国MNCS的知识产权创造

泰国的外国直接投资

2012年泰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显示,日本绝大多数是投资者,占泰国所有外国直接投资的63.5%(表6,表7)。 在泰国的情况下,日本采取了香港地区对中国的立场。 然后,新加坡,荷兰和美国紧随其后,其占比约为3%。

跨国公司在泰国创建专利和工业设计

为了分析泰国跨国公司的专利和工业设计的创建,建立数据并进行如下分析。 USPTO注册专利数据库(1976 - 2013)用于检索中国的数据。检索条件与中国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对排名前十国家的FDI数量或FDI项目数量进行了检索。

在泰国,美国公司非常活跃,创造了近400项专利(表8)。日本公司(84项专利),德国公司(32项专利),台湾公司(22项专利)和荷兰公司(16项专利)紧随其后。从日本公司的角度来看,尽管美国公司在泰国只投资了日本公司的5%的比例(表9)。但在泰国创造了四倍以上的日本公司专利。对于德国公司,台湾公司和荷兰公司,尽管他们的投资金额不到日本公司的5%,但他们创造了20%至40%的日本公司专利,。对于工业设计,美国公司也排名第一,创造了41种工业设计(表8)。日本公司遵循专利案例,创造了19种工业设计。美国公司对日本公司的工业设计比例为2.2。在专利的情况下,这个比例远小于美国与日本的比例。

第三和第四不同于专利案例。第三个是瑞士公司(12个工业设计);第四是香港公司(10个工业设计)。第五是台湾公司(2个工业设计)。

从日本公司的角度来看,相比外国直接投资,德国公司,台湾公司和荷兰公司相比日本公司创造了更多的工业设计(表9)。与外国直接投资金额相比,美国公司与日本公司相对工业设计的创造更为积极。

关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注册专利和工业设计数据显示,日本公司没有积极在泰国创建专利。尽管这些数据仅针对2012年,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本公司的所有注册专利相比,比率远远小于它们在日本公司泰国与创造的专利的比率(表9)。对于工业设计而言,尽管工业设计的数量很少,但情况却恰恰相反。

相比于中国而言,日本公司在泰国的表现不同。在中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日本公司在专利发明方面比发明工业设计相对较好,而在在泰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日本公司在发明工业设计方面比创建专利而言较好(表5和9)。

泰国发明家的参与

对于检索到的专利和工业设计,通过检查这些专利和工业设计的发明人名称来检查当地人才的参与程度。

对于专利发明,美国公司和台湾公司表现出高水平的本地人才参与。这些跨国公司创造的专利中有70%以上涉及泰国工程师(表10)。泰国工程师提供了60%以上荷兰公司在泰国创造的专利。日本公司和德国公司在泰国创造了60%的专利。而对于工业设计的创造,日本公司和香港公司表现出了当地人才的高度参与。日本公司的泰国设计师在泰国创造了近90%的工业设计。美国公司和台湾公司的泰国设计师在泰国创造了约50%的工业设计。

五 结束语

本文试图利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数据分析跨国公司在中国和泰国的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分析发现,世界上的跨国公司也在发展中国家创造知识产权。在中国,与外国直接投资量相比,台湾和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创造知识产权方面非常活跃。在泰国,与其外国直接投资量相比,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积极创造知识产权。与外国直接投资量相比,日本跨国公司在创建IP方面非常不活跃。当地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参与度不同于跨国公司国家到跨国公司。对于泰国的日本跨国公司而言,本地人才的参与度对于专利创造而言是低的,并且对于工业设计的创造而言是高的。对于在泰国的美国跨国公司和台湾跨国公司而言,本地人才的参与度相对于专利创造来说很高。作者打算在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展类似的分析,并将结果与​​中国和泰国的情况进行比较。

表一 日本公司的海外制造基地

排名

2012

2011

2010

1

中国43.8%

中国45.8%

中国46.2%

2

泰国18.5%

泰国21.8%

泰国24.1%

3

美国12.3%

美国15.9%

美国18.3%

4

印度尼西亚11.0%

印度尼西亚11.9%

印度尼西亚11.9%

5

越南10.3%

台湾10.4%

台湾11.0%

注意:数据是指在各自国家拥有生产基地的公司的比例。

资料来源:JETRO(2012),2011FY日本企业国际运营调查(日本),2012年3月和JETRO(2013),2012FY日本企业国际运营调查(日本)2013年3月。

表二 日本公司的海外研发基地

排名

2012

2011

2010

1

中国10.8%

中国9.8%

中国8.4%

2

美国6%

美国6.4%

美国6%

3

北欧3.7%

北欧4.7%

北欧3.9%

4

泰国3%

泰国2.5%

泰国2.3%

5

韩国2%

韩国1.6%

韩国1.5%

注意:数据是指在各自国家拥有研发基地的公司的比例

表三 2012年对中国直接投资

国家/区域

金额(百万美元)

占比(%)

1

香港

71289

63.8

2

日本

7380

6.6

3

新加坡

6539

5.9

4

台湾

6183

5.5

5

美国

3130

2.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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