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路径选择外文翻译资料

 2022-03-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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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路径选择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齐全、流转顺畅、严格保护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是实现平等交换的根本保证。土地元素。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然后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菲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途径。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农民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使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交换、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信托等方式转让。探索途径因地制宜地平等交换土地,是关系到我国农民生活和发展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因此应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整合我国农村分散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1.介绍

目前,我国农村基本土地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集体土地可分为农村生产地和农村生产地。农村建设用地。其中,农村生产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民的宅基地。中国的相关法律农村基本土地制度具有不同的立法时代和背景,立法目的不同,不同部门的执法行为也不尽相同。经常发生相互冲突。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基本土地制度重视保护公共利益,忽视个人权利保护。因此,有关的法律应该是改革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然后探索实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缩小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实现我国城乡平衡发展。

2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制度改革

2.1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相关的权力和职能。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成员与共同所有权不同。按一定的规则行使管理、处置、使用和获利等权力和职能。此外,关于几个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办公厅11月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计划”,2015年,规定了土地占有、使用、盈利、转换、抵押和农民担保等权力和职能的改革方向。促进平等交流。从城乡要素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看,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础。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而土地制度的内容应纳入“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民事权利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等公共管理问题规定。控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系统化的土地制度。

2.2二是保障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观权利

2.2.1加强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为确保集体经济成员的知情权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行为、公共事件和方式。例如,土地规划的建立、承包土地的划分、土地征收等。d补偿计划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在相关立法中,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和方式应当明确,并有利害关系。RTY有权就秘密行为向政府提出申诉。

2.2.2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决策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全体成员的选举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会员的意见汇集在一起,形成集体决议。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过程中,农民承包土地是合同的主体。在不涉及集体利益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制度不涉及集体利益。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设立,土地转让合同必须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莉莉,他们都是农民。对于涉及集体利益的土地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骗取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村民会议上得到2/3以上村民或者2/3以上成员的批准。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 2.3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

为了防止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必须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权。土地转让事务。目前,村民委员会监督的法律依据是“组织法”第五章对村民委员会的规定。然而,对农村集体的监督经济组织既不是实践,也不是实践。一方面,农民缺乏专业知识,监管能力薄弱;另一方面,村民缺乏效率。限制村民委员会的手段。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以提高监督的效率。2. 2、4、引进第三方对集体经济股份公司进行监督和审计,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农民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公司。根据他们在集体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获得利润。同时,引入第三人对集体经济股份公司进行监督和审计。公司应该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成员公开一切事务,制定标准的补偿额度和资金。此外,土地征收费的使用监督应加强[2]。

2.3建立公平的土地流转收入分配制度。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收入比例过低所致。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垄断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对土地价格和补偿分配有绝对的控制权。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所以在制定征地规划时,主要考虑自身利益。在征地补偿方面,北京市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国务院规定,农民征地补偿应当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将部分利润分配给集体成员它们成为土地增值的受益者,是增加农民财产权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可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土地流转中的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增值税。此外,在实践中应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如提供实物补偿。ECT,地租和农民服务。如果货币补偿不能解决农民随后的生存问题,政府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岗位培训,给予社会保障,或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

2.4完善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救济制度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救济制度,需要找出各种土地流转纠纷的救济途径,并建立各种救济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分为三种类型。政府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政府对局域网采取的行动。征地: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征地补偿的分配和征地过程中的集体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后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经营权的配置;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当事人之间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于第一次纠纷,是指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在政府征地行动中,主要是通过土地征收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来实现的。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应当给予行政诉讼。立法。对于另外两起纠纷,农地合同纠纷属于民商事纠纷的事实,应当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并由转让方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流转合同被赋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3.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三大指导思想

3.1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政府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引导、服务和管理作用,首先要引导出让方和受让方对农业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土地流转,制定农地流转规则,加强对保险、财政、补贴和项目的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土地使用权变更、法律冲突、不确定性风险、农民利益侵害、融资困难等问题应通过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服务的措施。最后,征收和转让农民承包土地的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对强制土地流转实行严厉的处罚和管理。取消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不能使农民进入市场,一定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可以实现农民市场,增强农民抵御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在这一过程中的话语权。土地要素转移[5]。完善农地流转制度应由政府规定。

3.2在当前农地流转市场上,兼顾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大多数人是普通农民和有需求的农民。对于退耕还林,放弃农业生产,在城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小群农民寻求扩大经营规模,有了农业。企业心态敏感,对政策敏感,希望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地方龙头农业企业那些最早参与农村市场化的人有商业头脑,希望借助新的农业政策来延长农村产业链,他们可能是合作社或土地联营企业。集生产、供销于一体的企业。第四种,村级集体组织的成员往往控制更多的土地资源,获得土地政策奖金,规模经济效应工商界的外来者与农业没有直接联系。然而,面对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一些企业占用了土地。以农业投资的名义获得利润。因此,普通农民的权益难以保障。在土地要素平等交换的背景下,缩小城乡差距,必须改变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收入比例。实现公共利益与农民权益的平衡。

3.3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顶部设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是关系到农民生活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关于综合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和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计划”,统一设计思想和部分思想各地区改革的主治者协调行动。在我国幅员辽阔、人均土地面积、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其他配套措施以及群众意识都会影响到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践,以及统一制度在不同地区的实施,可能会取得不同的效果。通过土地流转缩小城乡差距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4.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四种途径

4. 1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核证制度。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在实践中应与土地或存量的确认相联系。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确认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因此,有效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效的。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首先要充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释放大量的宅基地、私人土地和其他土地资源。使农民成为农民的不动产和原始资本,增加农民收入中的财产比重。有利于耕地的大规模流转和农业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需要充分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核销支出地方财政预算中应纳入管理权和管理权,中央财政对其给予补贴。基于实验单位的扩大,权利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和认证工作将在五年左右内完成,使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更加准确。

4.2根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2014]71),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国务院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转让交易提供了平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服务中心。定和经营权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形式。建设农村土地交换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标志。农村土地交换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形市场,可以提供政策建议、价格引导、纠纷协调等服务,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正常运行。阿拉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农田流转供求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4.3探讨土地要素平等交换的途径

4.3.1农村宅基地改造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住宅主要包括主要建筑、附属建筑(厕所、厨房、茅草屋等)和周边土地。围墙是建起来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农村。家庭用品被放在一边。目前,在政府的帮助下,农村宅基地向城市建设用地的转变已经完成。农村家庭正在向城市转变首先,将分散的自然村落合并起来,引导村民密集居住,从而将分散的家园改造成新的建筑。第二,农民自愿按照政府规定的交换标准,用自己的家园换住在一个小镇上的住宅。以前村庄的建筑用地被耕种,以及节约的土地被拍卖集成销售,弥补了城镇建设的融资缺口。农村宅基地和村庄一体化所节省的土地应首先转变为农田将建设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必须与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

4.3.2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交换。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相互交换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主要的业务主体仍然是农民,它不能改变农地的财产。其目的是整合分散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4.3.3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分包给他人。农村土地分包是指集体内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济组织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中分包给其他农民。摘要农村土地分包不能改变以往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即土地承包关系。履行原合同的义务,承包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摘要农村土地分包是一种面积最大、最高的土地流转方式。比例,它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第一种方式是将农村土地分包到一个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第二种方式是将农村土地分包给第三条是社会化模式下的服务。

4.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农村土地出租是指农民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的大家庭。通过租赁合同实现农业产业化或合作社的企业。它不能改变以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也就是按照以前的合同。承包土地的农民履行前合同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这类土地流转操作简单,占现有土地的很大比例。转移。分散的农民将承包的农田出租给大家庭、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由后者在一定的年份内取得经营权。

4.3.5土地存量合作转让。土地产权合作是产权制度安排,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土地承包使用权是以土地存量合作制度的形式,以人口为单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式转让的。在实践中,它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股东共同持股企业或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合作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首先,农民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东,已在浙江、苏州、成都、上海实施。第二,股份制企业以外资为主,农民以土地承包为股东。获得股利和最低收益的经营权和经营权。如果他们提供劳动合作,他们就能获得工资。制度创新不仅能保障农民的分享权土地承包收益,也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土地收益,通过红利分配,实现了土地由自然状态向资本状态的过渡。

4.3.6种土地流转信托方式。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合法拥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资产委托给公司。他们可以获得信任利益。通过土地流转信托,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证券化资产,其效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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