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法案”下的专利改革:2009年中国专利改革之后,中国取得的成功预示着美国专利制度的相似成功吗?外文翻译资料

 2022-07-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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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法案”下的专利改革:2009年中国专利改革之后,中国取得的成功预示着美国专利制度的相似成功吗?

1 引言

无论是设计最先进的视频游戏系统,还是发现癌症治疗的尖端技术,专利都是全球世界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通常将每年提交的专利数量与全球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国际地位相关联。同样,随着各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他们试图对其法律专利制度提供最佳保护的国家进行示范。专利侵权过去十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专利市场的主要领导者之一。中国的大部分成功可归因于中国在2009年实施第三次实质性专利改革。例如,中国观察到国内专利申请从2009年为260,993份,2011年申请461,926件。相比之下,2011年美国专利申请量只有406,021件,比中国少55 590件。尽管这些统计数字并不表示美国专利法和美国在创新和技术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回归,但他们却推测中国2009年专利改革所取得的成功。 2011年,国会制定了“美国发明法案”(“AIA”),旨在促进全球协调美国专利制度的变革。 AIA还力求提高专利质量,为国内外专利所有者提供保护。不过,AIA是否会提供类似于2009年中国专利改革的成果是值得怀疑的。本说明书旨在表明,2009年中国专利制度改革与美国在线协议之间的相似之处在于支持美国专利制度从这种改革中受益的预测。第二部分将概述中美两国专利制度,并探讨影响其理想保护发明人知识产权的文化差异。接下来,第三节将讨论中国和美国的紧张局势,导致各自的专利改革。最后,第四部分将对AIA的三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的了解:从第一个发明到第一个档案的制度的变化,最佳模式要求的限制和职位的变化发行程序。将对这三项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并与2009年中国专利改革进行比较,讨论其相似之处和差异,为两国专利制度的全球协调作出贡献。这次分析的结果将显示,这两个改革之间的相似之处对美国来说是非常好的,就像中国专利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一样。同样,AIA的改进也将使美国成为未来多年来全球创新和技术的领导者。

2 美国与中国专利法的一般比较

2.1 中国专利法的起源与历史

尽管中国近来作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力量崛起,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专利法和程序仍处于实施阶段。1984年制定的第一个中国专利法仅载有关于专利的基本准则,专利审查方式,可专利性主题以及专利执法方法。当时中国文化强调共同性,没有认为限制技术和创新所有权的法律是必要的。相反,中国人认为中国公民及其政府应该分享创新和技术的好处。然而,像美国这样的外国专利制度,通过专利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迫使中国重新考虑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8最终,这导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促进其专利发展和吸引外国投资。

尽管中国对专利执法和执法的新承诺,中国的专利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仍然无效。例如,食品,饮料和药品的发明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主题。这些问题导致美国贸易代表(“USTR”)在1988年将中国确定为国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美国知识产权公平或公平的市场准入。“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这些压力导致中国在1992年批准了中国专利法第一修正案,允许制药专利。其次,中国修改了专利法2000年第二次唯一的目的是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此外,两项修正案中的法规累计数量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期限和领域,简化和加快了专利实施工作,并努力“按照国际标准和条约制定中国专利法”。

结果令人印象深刻,200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调查显示,根据“工业生产力和商业竞争力问题”等方面的改善,预测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10月1日2009年,中国对中国专利法第三修正案成为法律。随着中国专利制度的变化,包括:给予专利的要求更加严格,绝对的新颖标准,处理所有外国专利的津贴和机构,以及使用现有技术作为防止专利侵权的手段。有趣的是,中国实施的条例和准则与“美国联邦法规”(“CFR”)和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无论如何,2011年中国据报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的首席执行官2006年至2010年间专利申请增加了16.7%。

2.2 美国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与中国不同,美国专利制度建立在洛克派原则基础之上,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权属于个人。美国宪法通过依靠国会“促进科学进步”进一步整合了这一功利主义的目标。通过确保有限的时间到发明人对其各自的发现的专有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机构,负责审查,发布和执行专利。2011年9月16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利亚·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是对美国专利制度的最大改革,六十多年。国会制定了AIA,以将美国专利制度与世界其他地区统一起来。同样,支持者认为,AIA是“确保专利确定性的制度,迅速批准良好的专利,有效地排除不良专利”,都是为了跟上全球竞争对手,如中国。AIA最相关的变化是从第一个发明到第一个发明家到文件系统的过渡。

美国专利授予发明人对特定技术的有限垄断,有权“排除其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销售发明”。由于这种排除权,授予专利需要严格的要求。国会在“美国法典”第35章颁布了有关专利的法律和这些要求。第一项要求,编纂于 U.S.C.第101条规定,如果“发明发现是新的有用的过程,机器,制造或组成的物质或其任何新的有用的改进,则该主题可以获得专利。“本标准在Bilski与Kappos诉讼案中受到质疑,最高法院重申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无法向被列为”自然法则,物理现象和抽象观念“的某些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标准。法院裁定,原告的发明是一种用于对冲购买商品风险的算法,只不过是一项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同样,法院裁定,“机器转型”测试,其创新的主题从机器派生和/或将特定物品转变为不同的状态或东西,已不再是可专利主题的专有测试。最近,在Mayo协作服务诉普罗米修斯实验室公司,法院驳回了联邦巡回法院通过确定一种技术,测量了在给予硫嘌呤药物后血液中产生的代谢物水平,以预测特定患者的危险或安全性的剂量是不可专利的.34随后,法院承认,所述的具体浓度范围描述了使硫代嘌呤的剂量或多或少可能对患者有毒性,因此被描述不可授予的自然法则。

区分发明的可专利性的其他重要因素是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新颖性,如U.S.C.如果所有现有技术已被“专利,在印刷出版物中公开描述,或在公开使用,出售,或在公众使用之前以其他方式获得,则允许以前称为现有技术的任何先前工作,使之成为无效的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依赖新颖性标准来界定现有技术,否则将会预期并随后鼓励通过执行一年以上发现的任何现有技术的法定条款来迅速提交专利申请提交日期。同样,如果发明根据现有的现有技术显而易见,USPTO仍然可以使新专利申请无效。在KSR国际公司诉Teleflex公司中,被告的已发行专利涉嫌原告现有的具有电子节气门控制的可调踏板组件的专利,并将电子传感器并入设计中。最高法院确认了区域法院的分析被告的专利是无效的,因为“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将原告的专利与枢轴安装的踏板位置传感器相结合。”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一词是指在本发明的现有技术和主题方面受过教育的人,他们可以证实在发明时,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可以用静脉内置换来自具有多孔塑料的金属的导管导丝与日常操作需要熟悉这种装置的医疗装置设计师是明显的区别。

3 专利改革活动

3.1 中国专利改革

现在重要的是讨论影响中国专利制度第三修正案的事项。在短时间内,中国已成为创新和技术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然而,在2009年之前,国际工业和企业因为几个消极的看法而对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犹豫不决。首先,相信中国法官由于担心失去权力,很容易屈服于贿赂和腐败。接下来,中国当局的行为,据称一贯忽视盗版,假冒和侵权的猖獗行为,威胁到中国的知识产权。同样,由于缺乏中国判例法来审查法律优先权,导致中国法院确定专利侵权时的不可预测性。因此,中国的声誉变得如此虚伪,接受罚款或行政扣押的专利侵权者“认为[这样的罚款和扣押]只是一笔经营成本”。2005年4月29日,美国将中国列为“优先监督名单”,以回应其据称不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类似,“在中国负责授予和执行专利”。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始改革中国专利制度,目的是改善经济,强调国内技术成果和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都认识到,中国政府的文化不尊重人民的个人知识产权,同样给予。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发展专利改革,促进中华文化的转变,致力于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确保专利侵权案件的公正裁定”,以及促进委托打击盗版和专利侵权的机构。2005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介绍了国家智慧“财产战略”概述“到2020年实现改造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目标”,最终导致2008年颁布了中国专利法第三修正案。

3.2 改革美国专利制度的国会动机

在进行AIA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发布的轻率专利数量越来越多,公众的看法就是美国专利制度需要改革。例如,美国专利No.6,004,596保护发明人制作无结皮花生酱和果冻三明治的权利。据称这些发行无效的专利“不必要地消耗了消费者福利”。最近,第七巡回法官Richard Posner在苹果诉摩托罗拉裁定之后就发表了一个“破损”的专利制度。同样,波斯纳也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发布专利方面缺乏一致性,他指出,专利拖延是投资者寻求和购买专利权的一种方式,希望以后再敲诈具有类似技术的公司,以便在威胁下对他们进行创新。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公众对专利改革的需求一直很响亮,波斯纳法官证明,仍在肆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5年6月8日,国会在专利改革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当时代表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向第109届大会介绍了“美国发明法案” - 中国三次立法修改专利法第三次。

由于各行各业的反对利益集团的压力,国会在立法专利改革方面面临诸多障碍。一些利益集团,如软件行业的利益集团,游说了一个较弱的专利制度,这种制度将会限制专门从事不知不觉地侵犯专利权的企业获得专利的行业。相反,制药公司试图实施更强大的专利制度,以保护投入药物和药品专利的时间和金钱。此外,小实体和投资团体反对任何形式的改革,因为他们担心诉讼费用的数额新立法不可避免。最后,“对专利持有人诉讼费用过高的担忧”促使国会改革现行的专利制度。为了支持这一点,诸如国家科学院等机构向国会的建议建议,将阻止或消除“对诉讼的高成本和不确定性的贡献”。这包括限制有意的侵权,不公平的行为和无效的专利申请,因为没有包括最佳模式描述。 AIA的初稿包括以下意图:

(1)将美国移至首先确定专利优先权日期的制度,重新界定现有技术的构成,授权衍生程序;

(2)颁布第三十二条,授权行政专利法官小组在授权审查专利的任何有效性的基础上;

(3)改革发明人的宣誓要求,扩大受让人寻求专利权;

(4)允许第三方提交现有技术并解释其与申请的相关性;

(5)改革不公平行为原则,废除专利代码中的欺骗性意图限制。

由于美国国会寻求改革美国专利法以促进国内专利权,因此意识到需要全球协调专利制度,并提出希望在美国专利技术的外国发明人所提出的效率,复杂性和成本效益问题。从根本上说,许多国家开始搬迁其行业,并随后在美国和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这是基于中国“提供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观念。作为回应,国会推动通过与其他国际专利制度协调一致并降低全球交易成本来改革美国专利制度。通过这样做,国会希望减轻对在美国投资和保护其技术质疑的人的任何犹豫不决。此外,为了促进协调一致,国会决定改革所谓的“美国和外国专利法之间最显着的区别...... [和]归档系统的根本不同之处” - 从第一个到发明的变化到第一个到文件系统。首先对文件的改变取代了一个系统,许多人觉得发明人在努力建立专利优先权方面太复杂和沮丧。此外,国会认为改革专利制度来刺激技术,保护专利所有者免受“掠夺性行为,导致其停止创新”。这种行为的例子是劝阻不公平的行为,阻碍法院使那些无法透露最佳方式的专利无效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通过颁布AIA,国会试图修改一个促使真正发明人努力获得专利的制度,同时仍然劝阻真正的发明人对其技术实施专利权。此外,国会力图创建一个专利制度,使美国与世界的国际专利制度相一致。

4 美援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项修正案的规定比较

4.1 协调专利制度的目标

2009年中国专利改革协调了中国知识产权所有权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标准,创造了全球竞争力的专利制度。同样,美国起草了AIA,旨在加强与当前国际专利市场的协调。在短时间内,中国在科技领域迅速建立起来,期待超越美国成为全球领导者。很难将中国的2009年专利改革视为催化剂的转型。那么这个问题呢就会呈现出来:美国是否可以根据自己最近的专利改革来保持立场?美国专利局已将美国专利制度转移到目前在中国建立的许多规定之中。本节将分析AIA的具体规定,特别是首次更改文件的修改,最佳模式要求的限制以及新的发布后程序。此外,本节还将确定,美国专利局与中国2009年专利改革之间的相似之处,显示出美国现行专利制度的成功潜力很大,这将使美国成为创新和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4.2 “美国发明法案”的具体规定:从首发到首创的转变

4.2.1 美国优先权和披露的变化

从第一到发明到第一至文件系统的变化是美国专利局的标志,因为它使美国专利制度更加兼容外国专利制度。以前,如果申请人首先发明了技术,那么他或她有权获得专利优先权,即使后来的独立发明人在原始发明人之前提交了相同的技术申请。然而,在第一个到第一个文件系统中,独立的发明人在第一发明人中将优先考虑这一点。

根据AIA,当美国发明人寻求专利保护时,确定优先权日期至关重要。例如,优先权受到以前的作品构成专利的现有技术的限制,因此这些作品可以根据可专利性的新颖要求使专利无效。 AIA依赖于这样的现有技术公开来提供在发明人不是首先到文件的情况下的异常。具体来说,如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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