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配、学校欺凌和儿童健康:我们对年轻人的道德义务是什么?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1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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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配、学校欺凌和儿童健康:我们对年轻人的道德义务是什么?

乔迪·哈珀恩(Jodi Halpern),道格拉斯·朱特(Douglas Jutte),杰基·科尔比(Jackie Colby)和W.

儿科2015年3月, 135 (增补2)S24-S30; DOI:https://doi.org/10.1542/peds.2014-3549C

【摘要】背景:最近的研究表明,到了5岁,孩子们形成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一些孩子一直处于从属地位,然后被欺负。此外,一些研究表明,持久的精神和身体伤害随之而来。现在是时候分析早期社会统治造成的健康隐患,并考虑正在进行的社会危害的伦理含义了。

方法:首先,我们回顾了证明儿童早期从属地位对健康影响的研究。第二,我们使用儿童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哲学概念来考虑儿童是否有权获得保护,以及谁有义务保护他们免受社会伤害。

结果:总的来说,最近的研究表明,早期的从属关系是生物性的,增加了一生的身心健康问题。这些伤害的普遍性和持久性让我们认为儿童有权受到保护。此外,社会有保护儿童的责任,因为社会征募儿童入学。社会向父母承诺学校将成为受托人,这意味着有义务保障每个孩子拥有一个合理开放的未来的权利。重要的是,这一角色责任独立于对损害的任何因果责任。这一基于保护免受伤害的新论点比以前的机会均等论点强得多,并广泛适用于健康的其他社会决定因素。

结论:社会机构有保护儿童的角色责任,不依赖于在伤害中扮演因果角色。儿童免受社会伤害的权利可以和他们免受直接身体伤害的权利一样强大。儿科2015;135:S24S30

【关键词】社会支配、压力、欺凌、社会公正、伦理

聚集在幼儿园和小学的3到5岁的孩子形成了支配-从属等级。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因有二。首先,从属关系对健康有持久的影响。其次,下属会成为被排斥和拒绝的潜在目标,增加他们被欺负的机会。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经历持续的从属关系会有严重的长期身体和精神健康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随之而来:被安置在学校里的孩子,在那里大多数的社会从属和欺凌发生,有权利被保护免受这些伤害吗?

这篇文章首先综合了关于早期从属的危害的经验发现。这导致了一场伦理调查。我们问儿童是否有权受到保护免受这种伤害,如果是,谁负责提供这种保护?

一、将欺凌追溯到社会等级制度

欺凌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随着几起与欺凌相关的青少年自杀事件(有时非常年轻)被广泛报道,社会已经发现严重的欺凌事件以惊人的频率发生,尤其是最近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网络欺凌尤其惊人,因为它是一种新的、字面上的流行病;50%的初中学生都有这种经历。然而,直接面对面欺凌这一古老的问题更加普遍,至少有60%的儿童报告说在青春期被人欺负。

虽然试图通过只惩罚少数突出的主要犯罪者来解决欺凌问题,但解决大多数儿童如何对待弱势同伴更为有效。某些孩子经常成为欺凌的目标,尤其是焦虑、抑郁的年轻人,或者那些患有抑郁症的人发育挑战或被认为是“同性恋”当大多数孩子串通起来排斥和嘲笑这些易受伤害的孩子时,欺负者就以他们为目标。当前的政策倾向于关注年龄较大的儿童中的欺凌行为,但研究表明,这种将儿童视为可接受目标的共同观点发展得很早。在学前教育开始的几周内,孩子们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等级,在那里,被认为害羞、被动、敏感或笨拙的孩子的子集都是绝对从属的。

考虑山姆的故事

萨姆是一个害羞的男孩,他的学龄前经历包括平和、独立的玩耍,偶尔会涉足群体动态的混乱。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下,萨姆有效地适应了社会交流中要求苛刻的新奇事物和持续的压力。

然而,公立学校的幼儿园是一个更大的挑战。突然,萨姆陷入了一片看似充满敌意的新同伴的海洋中,退到了他可以“隐藏”的地方。然而,这个新教室并不是一个容易出现的地方。更多的孩子,更小的空间,以及一个忙碌的老师减少的监管,造成了最低限度的混乱。更霸道的孩子经常抢走他的玩具、油漆或座位。例行的身体和言语攻击和排斥不断提醒萨姆他的地位较低。这一年来,他对其他孩子变得更加沉默(或者肯定是对抗),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不再那么有信心,并且担心自己在学校里的安全和幸福的未来。

萨姆的故事很常见。早期的社会支配是普遍存在的,学龄前支配——从语言和身体上争夺资源(如玩具或老师的注意力)到暴力的从属行为。随着孩子的成长,这些早期的等级制度越来越根深蒂固。重要的是,金和他的同事以及其他人已经表明,早期的边缘化使得儿童容易受到持续的同伴伤害和欺凌。

谁成为下属?一个关键发现是尽管表面不同,目标儿童对压力表现出共同的、卓越的生理敏感性。有些人最终会接受发育障碍或精神疾病的诊断(如注意力缺陷/多动症、自闭症),但大多数人不会。相反,这种同样的人际关系敏感在不太激进的环境中可能是一种社会资产。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尽管本文关注新的生物学发现,但社会因素仍然非常重要,这一点至关重要。来自不同的种族或文化群体或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会增加整体健康风险,以及易受支配的脆弱性。

二、健康和社会后果

研究越来越多地将早期失调与压力反应的持久变化联系起来,这种压力反应与后期精神和身体健康的实质性风险有关。社会地位较高的学龄前儿童有更健康的神经内分泌系统,患慢性疾病的几率更低。相反,早期的不协调引发了对压力的生物反应的恶性循环,导致进一步的排斥和更多的焦虑、孤独和抑郁。受欺负的儿童有明显更多的身体健康问题(如睡眠困难、头痛、腹痛和整体较差的健康状况)和更差的心理社会和情绪调节。抑郁和自杀的想法和行为在肥胖儿童中显著增加。

重要的是,支配不需要包括导致伤害的物理治疗。间接侵害和关系侵略(例如口头虐待)都会造成损害心理和身体健康,暗示社会从属本身是有害的。

童年从属的持久压力反应模式表明幼儿期可能代表一个发展的“关键期”,在此期间,社会经历会产生不成比例的巨大影响。取决于优势何时出现的各种健康影响表明,这种影响可能是由特定发育时期调节神经内分泌功能和行为的基因介导的。这种在发育中的大脑回路中对次协调经验的早期编码可能会对儿童的发育轨迹、生命潜能的实现以及整个生命过程中精神疾病和生物医学疾病的风险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风险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的孩子中更高,健康状况恶化的风险已经增加。

这种对儿童发展持久生理模式的早期关键时期的强调,可能意味着在很早的几年就进行干预是相对无望的。然而,根据儿童的社会背景,与从属关系相关的压力反应可能会在以后产生增加风险和保护风险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些孩子对环境表现出持久的生物敏感性。从生理上来说,在不稳定、紧张的环境中保持高度警惕的同一个孩子,实际上可能更好地吸收在支持、养育环境中提供的积极因素。因此,年龄较大、对生物敏感的儿童在更受保护和养育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三、伦理分析

鉴于严重的健康问题,是否有道德义务防止或减轻早期从属的危害?如果是,谁应该保护弱势儿童?

(一)有义务干预吗?

为了发现是否有义务去帮助那些因早期从属而受苦的孩子,我们需要考虑必然的问题是:儿童是否有权在童年时期免受可避免的伤害。每项权利都有相关的义务。如果孩子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我们也必须问相关的保护责任落在谁身上:他们的父母,他们的老师,他们的儿科医生,还是整个社会?

消极权利,或不受伤害的权利,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基于我们对自己身体和自我的权利:权利不会因为他人的干涉而被杀害、侵犯或被遗弃。幼儿期失调的危害本质是什么?被当作萨姆对待会贬低他对自己的感觉、他的自我效能、他对上学的兴趣、他的学习能力以及他在童年早期的总体幸福感。

然而,正是从属关系在功能领域和时间上的持久而广泛的影响,使得危害如此之大。年轻的学童正处于发展压力反应模式和自我效能的关键时期。易受同龄人无拘无束资助的敏感儿童会发展出更极端、更持久的压力再活动模式,这使他们面临未来被欺负和排斥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显示出抑郁、焦虑和物质依赖的增加率。心理伤害与生物伤害相互影响,也造成了长期的身体疾病风险(见本文前面)。从属的这些生物心理影响会干扰儿童对未来的预期轨迹,因此这种治疗无疑会对儿童造成伤害。更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现在刚刚开始得到答案的问题,是这些伤害是否可以通过具体的干预措施来预防或减轻。令人欣慰的是,答案是干预可以有所作为。

早期的从属地位引发了道德责任的问题,不仅因为孩子太小,还因为它的普遍和持久的影响。儿童有权获得追求其未来生活前景所需的能力保护,因为他们无法保护这些能力。这项权利被表述为“儿童对开放未来的权利”健康相关和非健康相关的能力对于帮助保持儿童的未来足够开放至关重要。例如,识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教育女孩就不能保护她们拥有开放未来的权利。“儿童面临风险的商品hellip;hellip;不仅包括他们当前和未来的健康,还包括他们不断发展和未来的自由hellip;hellip;”

对开放未来权利最苛刻的解释是,所有儿童在生活中都应该有广泛的选择。然而,我们提出了一个更有限但更有力的主张:尽管儿童面临不同的机会,但每个儿童都有权利不让自己的能力受到限制。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利,无论是由于社会障碍还是心理或生理上的侮辱,都不能让自己现有的潜力过度紧张。让我们称之为儿童在“足够好”的社会条件下发展其预期潜力的权利。

法院案例确立了国家保护儿童“开放未来的权利”的义务,甚至违背了他们父母的价值观。父母不能为他们的孩子做出教育和健康的选择,这会过度限制他们作为成年人的能力。

(二)保护儿童免受奴役是谁的责任?

年幼的儿童易受伤害,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要求儿童入学,承担保护他们的父母责任。因此,社会有保护每个孩子的信托责任从学校的伤害。

请注意,这种类型的权利和义务超越了功利的考虑。例如,人们不能声称因为上学比不上学好,所以学校已经履行了它们的义务。保护权利的道德责任不是这样计算的。一个以其他方式提供良好照顾的父母不允许偶尔虐待他或她的孩子,即使总的来说这比完全忽视对他们更好。社会也不认为雇佣者会让工人不必要地暴露在职业危害中,因为他们声称被雇佣对整个人都有好处(与失业相比)。尽管学校总体上可能有利于儿童,但这并没有减少保护在校儿童的道德义务。

此外,由于儿童极易受到伤害,他们比成年人更依赖学校保护,而不是工作场所保护。尽管成年人可能很难离开有害的工作环境,但这是可能的。孩子们不可能离开有毒的学校环境,至少不会以同样的自我激励方式。为了做到这一点,它们必须吸引那些把它们放在有害环境中的成年人。因此,他们在学校对保护的依赖更类似于囚犯对保护的依赖。判例法和州法律规定,当监管不力和其他不足无法防止伤害时,社会应对给囚犯造成的伤害承担特殊责任。我们认为,社会对儿童有着同样的信托义务,这种义务是通过征兵和解除从属关系相结合而产生的。

通常我们认为,如果代理人是造成伤害的原因,而学校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伤害,那么代理人就有最高的道德义务。这难道不意味着学校在最坏的情况下疏忽,而不是在道德上对伤害负责?不。我们认为学校在道德上应该对伤害负责,因为它们在孩子的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角色有特殊的责任。看着一个孩子虐待另一个孩子的旁观者是疏忽的。相比之下,父母故意容忍一个兄弟姐妹虐待另一个兄弟姐妹不仅仅是疏忽;他或她实际上被认为应对伤害负责,即使不是直接原因。

Thomas Pogge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未能保护在道德上等同于对损害的直接责任。他认为,如果保姆同意照顾婴儿,然后让婴儿独自一人,婴儿溺水身亡,保姆就要对伤害负责,就好像是他或她直接造成的一样。然而,波吉的解释令人惊讶,因为他接着说保姆确实因为接受了工作而造成了伤害,从而引发了以溺水而告终的因果链。如果保姆不接受,另一个更细心的保姆可能会被雇佣,婴儿也不会淹死。

虽然我们同意Pogge关于责任的说法,但我们更喜欢保姆在道德上有责任的另一种解释。一个人的行为是因果链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不足以得出结论,保姆在道德上应对由此造成的伤害负责。如果我请你来见我,这是对你被车撞的一种补偿,我可能扮演和保姆一样的因果角色,但不是同样的道德角色。在保姆的例子中,伦理上重要的不是保姆接受职位而启动的因果链,而是一个非因果事实。保姆明知故犯地接受了保护婴儿的责任,却没有履行这一责任。

仔细审查这一案例会让我们从因果关系账户转向角色责任账户。

虽然学校不像父母一样有角色责任,但他们至少有保姆的责任。我们当然希望学校采取合理的措施,通过让成人监督的游戏来保护儿童在操场上免受身体伤害,这样即使是不遵守规则摔倒的儿童也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同样,儿童应该受到保护,不要重复服从。

保护每个儿童拥有开放未来的权利的强烈义务的另一个论据来自父母和社会之间关于每个儿童生活机会的社会契约。社会要求儿童上学,为参与政治和经济领域做准备。公共政策和教育使命国家强调公共教育的使命是发展每个孩子的读写和生活技能以及未来学习的能力。父母把孩子托付给学校,依靠社会的承诺来保护每个孩子的能力。

此外,社会的义务不仅基于儿童的个人权利,而且基于一个公正社会的必要条件。社会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取决于教育机构为公平的政治和社会进程提供条件。约翰·罗尔萨格认为,自尊的条件是机构必须保护的最重要或最主要的商品。罗尔斯把自尊定义为一种社会形成的态度,而不是某种内在的精神状态,他认为自尊的这一方面可能是最重要的首要的善。他描述了社会机构必须如何促进“对实现个人意图的能力的信心”的发展这种自我效能感是我们在萨姆身上看到的伤害。

当然,学校本身并不能决定自我效能。父母和照顾者在帮助孩子培养自尊方面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并负有最大的道德责任,但这并没有降低学校的责任。如果患有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由于父母没有给孩子提供所需的特殊饮食而导致认知障碍,那么社会为障碍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的义务就不会减轻。我们已经表明,社会有责任保护儿童和促进公正的机构,尽管它可能不会直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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