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于惩罚——不健康的惩罚观念伤害了发展不成熟的学生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19 10:03

发展大于惩罚——不健康的惩罚观念伤害了发展不成熟的学生

原文作者:H. Richard Milner IV 单位: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摘要:在美国的城区小学普遍存在一种“教师过于关注规则和惩戒,忽视学生的发展过程”教育方式,当学生没有严格遵守规则时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这严重侵犯了学生进行适度自主发展的权利。笔者针对这种不太乐观的现状,向各大教育者提出相应对策,对教师、学校领导以及学校其他教育工作者提出不同的改进要求。

关键词:发展;惩罚

一、现状:过度关注规则,忽视学生发展

几年前,我在中西部一所城区小学的走廊上走着,一位老师向一群学生宣布:“在我看到你们排成一条直线之前,我们不会移动。” 当我看到这些三年级学生一开始并没有严重无秩序,他们拼命想弄清楚如何为老师排成一条足够直的线,以便他们可以“移动”时,我惊呆了。我想知道学生们因为这节“课”而错过了哪些其他的学习机会。

当然,有可能我观察到的这个情况让这位老师沮丧了很多天——甚至几周、几个月,但这个故事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一些学校里,教师过于关注规则和惩戒,以至于他们有时会忘记他们正在与一类正在发展和应对一系列挑战的人群一起工作。被老师以这种方式对待的学生通常是那些处于学习边缘的学生——那些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黑人或棕色人种的人、学习差异的人等等。

虽然我在城区学校里(从小学到高中)花费了很多时间,但我有时也会去富裕的郊区学校与私立学校参观和观察。我了解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学生的行为方式都是相似的:有时发言时不举手;会与同学发生冲突;会忘记完成作业;有时会说脏话;而且,他们甚至也很难站成一条直线。然而,我注意到郊区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师在处理学生错误的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太多的多元化的城市学校中,学生被视为必须受到惩罚的囚犯;而在郊区学校与私立学校中,学生被视为正在学习和发展的个体。

在一些少数族裔的学校里,学生花费大量时间去学习如何遵守规则——并且会因为没有足够严格地遵守规则而受到惩罚。因此,这些学生发展自己的学术、社会和政治意识的机会更少。通过这种方式,一些城市学校与高度多样化的学校正在为学生准备需要一项特殊技能的工作:接受命令。郊区和私立学校正在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准备(Anyon,1980)。

二、对策:创造学习环境,尊重学生发展

我并不是说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应该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和学校的规则和法律。规则对于促进社会团体的适当运作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明确的是,惩罚,不一定是纪律,必须重新考虑一些学校实行的惩罚措施(Duncan-Andrade,2016)。教师对惩罚过分关注,以至于惩罚变得比帮助学生获得丰富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这样做充其量是有问题的。

这不仅仅是,甚至主要是教师问题。在被我遇到的要求排好直线的教师所在的学校里,我观察到了其他一些似乎无视了学生的学习需求的互动、教学实践和课程设置。问题显然是从领导层开始的。尽管每个人都为学校的文化做出了贡献,但决定总基调的是学校领导。校长有权强烈影响学校是否尊重学生发展而不是限制学生。

本着这种精神,学校领导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关键步骤,以确保他们的学校不会产生“对规则和惩罚的关注过于对学生发展的关注”的情况:

首先,确保教师有机会改善他们的课堂管理和教学实践,以便与每日与他们面对面交往的学生开展更有地双向交流。这可以帮助他们约束学生并避免误解和反应性情境的发生。即使是资深教师也必须明白,学生的情况会在很多方面发生变化,他们的做法也必须随着改变。

其次,学校领导多多参加教育项目或培训辅导,以提高教学领导能力。他们需要建立更强大的课程,树立教学领导身份。当他们更加注重课程和教学时,处罚随之逐渐减少。

再者,为家庭和社区成员提供有意义的参与机会。领导者和教育工作者可以从最了解和最爱学生的人群那里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兴趣。

最后,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对学习和教育的热爱,而不是对上学的恐惧”这一目的与宗旨来设定学校目标(Shujaa,1994)。

关于这一学校问题的答案可以在情境中找到(Freire,1998)。校长有潜力去通过与所有学校社区成员(包括学生、教师、辅导员、社会工作者和监护人)进行合作,营造一个这样的环境——能使学生敢于冒险、好奇,并培养他们对学习的热爱,从而展示他们的领导能力。 当我们将学生视为正在蓬勃发展的人时,学校的氛围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为了让学生茁壮成长,在学校工作的成年人也必须有所进步。

当前,我的挑战是引导校长帮助创造尊重发展而不是惩罚所有人的空间。

外文文献出处:Educational Leadership(March,2018)Page 93-94

学校的行为和纪律

——给校长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建议

原文作者与单位: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of UK

专业:小学教育(师范) 学生姓名:马跃鸣

指导老师姓名:梅笑漫

摘要:该指南来自英国教育部,就制定学校行为政策方面,向英国所有校长和学校工作人员提供建议,并解释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该文件的目的是概述学校工作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个别学校应制定自己的最佳实践来管理学校的行为。

关键词:纪律处分;行为政策;管理行为

一、引言

教师有权对学生在校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在校外发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也适用于所有对学生负责的带薪员工(校长另有说明),例如助教。校长、经营者和管理机构必须确保他们拥有强有力的行为政策来支持员工管理行为,包括使用奖励和制裁。公立学校的管理机构有责任根据2002年教育法第175条要求他们做出安排,以确保他们的履行职能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儿童的福利。根据《2010 年教育(独立学校标准)(英格兰)条例》第7段,学院的所有者有类似的职责。他们必须确保做出安排以保障和促进学生的福利。

二、学校行为方针

(一)公立学校

校长必须在行为政策中制定措施,旨在:促进良好的行为、自律和尊重;防止欺凌;确保学生完成分配的作业;规范学生的行为。

在决定这些措施应该是什么时,校长必须考虑到管理机构的行为原则声明。校长必须考虑到管理机构提供的任何指导或通知,其中可能包括以下内容:筛选和搜索学生;使用合理的力量和其他身体接触的权力;超越校门的纪律处分权;何时与其他地方机构合作,评估表现出持续破坏性行为的学生的需求;和为被指控行为不端的员工提供教牧关怀。

校长必须决定学校学生的行为标准,必须确定学校规则和违反规则的任何纪律处罚。

教师的管教权力包括管教学生的权力,即使他们不在学校或由工作人员负责。

校长必须至少每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宣传学校行为政策。

学校的行为政策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2008年学校信息(英格兰)条例)》。如果他们没有网站,管理机构应安排将行为政策放在网站上,并让家长知道(网站的)地址和详细信息。

(二)学院学校

学院的所有者必须确保制定并有效实施促进学生良好行为的书面政策。如果学生行为不端,该政策必须规定要采取的纪律处分。经营者也须确保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反欺凌策略。行为政策应根据要求提供给父母。

虽然法律不要求学院在其网站上发布其行为政策,但这样做是一种良好的做法。

(三)家庭学校协议

所有学生的行为标准必须包含在学校的家庭学校协议中,在孩子入学后必须要求家长签署该协议。PRU和AP学院不需要签订家庭学校协议。

三、制定行为政策

行为政策必须清晰明了,工作人员、家长和学生都能充分理解,并且始终如一地应用。 在制定行为政策时,校长应反思学校实践的以下十个关键方面,如果这些方面有效,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行为质量:一致的行为管理方法;强有力的学校领导;课堂管理;奖惩;行为策略和良好行为的教导;员工发展与支持;学生支持系统;与家长和其他机构的联络;管理学生过渡;组织和设施。

学校的行为政策应规定被发现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指控的学生将受到的纪律处分。

行为政策应承认学校在《2010年平等法案》下的法律责任,即保护和尊重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学生。

四、学校纪律——教师的权力

教师有法定权力对行为不可接受、违反校规或不遵守合理指示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2006年教育和检查法》第90和91条)。

该权力也适用于所有负责学生的有偿工作人员(除非校长另有说明),例如助教。

教师可以在学生在学校或在教师负责的其他地方的任何时间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在学校访问期间。

当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在校外时,教师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教师有权在课余时间实施拘留。

教师可以没收学生的财产。

五、惩罚不良行为(法律允许的内容)

教师可以对行为低于合理预期标准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这意味着,如果学生行为不端、违反校规或未能遵循合理的指示,教师可以对该学生进行处罚。

处罚(包括拘留)合法,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惩罚学生的决定必须由学校工作人员的付费成员或校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做出;处罚学生的决定和处罚本身必须在校内或在学生由教职员工看管时作出;不得违反任何其他立法(例如关于残疾、特殊教育需要、种族和其他平等和人权),并且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是合理的。

惩罚必须是相称的。在确定惩罚是否合理时,《2006年教育和检查法》第91条规定,惩罚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理的,并且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他们可能有的任何特殊教育需求或残疾,以及任何影响他们的宗教要求。

校长可以限制对某些员工实施特殊惩罚的权力和/或将纪律处分的权力扩大到成年志愿者,例如自愿帮助学校旅行的父母。

体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法的。

学校应考虑所审查的行为是否让人怀疑孩子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保障政策。他们还应该考虑持续的破坏性行为是否可能是未满足的教育或其他需求的结果。此时,学校应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多机构评估。

六、行为和制裁

明确的学校行为政策,一贯和公平地应用,是有效教育的基础。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和家长都应该清楚所有学生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的高标准行为。行为政策应得到高级职员和班主任的支持和支持。

好的学校通过高期望、明确的政策和促进学生之间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之间的纪律和相互尊重的精神来鼓励良好的行为。

学校应该有一系列的选择和奖励来加强和表扬良好的行为,并对不遵守学校行为政策的人进行明确的制裁。这些将是相称和公平的反应,可能会根据学生的年龄以及影响学生的任何其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当发现不良行为时,应根据行为政策始终如一、公平地实施制裁。好的学校将有一系列的纪律措施明确传达给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和家长。这些可以包括:口头谴责;额外的工作或重复不满意的工作,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设置书面任务作为惩罚,例如写台词或论文。失去特权——例如失去重要责任或无法参加不统一的日子(有时称为“mufti”日);减少休息时间;拘留包括在午餐时间、放学后和周末;以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服务或强制执行任务——例如捡拾垃圾或为校园除草;整理教室;饭后帮助清理食堂或去除涂鸦;定期报告,包括清晨报告;预定的制服和其他行为检查;或被置于“报告”以进行行为监控;额外的体力活动,例如在运动场上奔跑;在更极端的情况下,学校可能会使用临时或永久排斥。

七、学生在校门外的行为——教师的权力(法律允许的内容)

教师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校外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公立学校和学院的行为政策应规定学校将如何应对发生在校外且由工作人员目击或向学校报告的非犯罪不良行为和欺凌行为,包括强加给学生的处罚。

根据行为政策,教师可对以下做出不当行为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当学生参加任何学校组织或与学校相关的活动;往返学校;穿着校服或以其他方式可识别为学校的学生。或在任何时候做出不当行为,无论上述条件是否适用,即:可能对学校的有序运行产生影响;对另一名学生或公众成员构成威胁;可能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八、拘留

(一)法律允许的内容

教师有权对学生(18 岁以下)进行拘留。

学校必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说明他们使用拘留(包括课外拘留)作为制裁措施。

可以在正常上课时间以外进行留校的时间(“允许留校日”)包括:学生无权缺席的任何上课日;周末(半学期休息之前或之后的周末除外);非教学日时(通常称为“培训日”、“INSET日”或“非接触日”)。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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