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虐待和青少年问题行为*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1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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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虐待和青少年问题行为*

马修·津格拉夫,杰弗里·莱特,克里斯汀·A。

MYERS和MATTHEW C. JOHNSEN

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

这篇论文增加了对风险的研究的积累受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我们使用前瞻性研究设计来解决以下问题:(1)受虐待的儿童有多大程度的犯罪风险?(2)他们的犯罪率是否高于两个正在接受法庭审判的、未受虐待的比较样本:贫困儿童和在校儿童?(3)年龄、种族、性别、家庭结构对虐待网络的影响如何?(4)是与特定类型的青少年有关的虐待类型犯罪吗?受虐待的儿童比未受虐待的学生和贫困儿童有更高的青少年犯罪投诉率,但影响当人口统计和家庭结构变量得到控制时,该变量显著减少。在虐待学校的比较中,总体上虐待效果仍然存在于一般的投诉和身份犯罪中,而不存在于财产或暴力犯罪中。受虐待的儿童与未受虐待的贫困儿童在身份犯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特定形式的虐待对任何犯罪类型都没有特别的预测性。一般而言,我们的结论是,虐待-违法行为的关系被夸大在以前的研究。

这篇论文调查了虐待儿童的程度青少年问题行为严重到足以引起青少年司法当局的注意。虽然过去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虐待和违法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和非常强的,但我们对文献的阅读使我们产生了怀疑和更有希望的立场,即违法犯罪不是虐待的必然结果。我们采取这一立场有两个原因。

首先,许多研究的设计和执行都很糟糕,还有一些有严重的缺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一些具体的问题这篇论文的几个部分。在这一点上,只要说虐待对违法行为的影响应谨慎看待就够了。在方法上更健全的研究,无论具体的结果审查,报告说,大多数儿童受害者是相当有弹性的,因为他们没有发现虐待经验的不利影响(Alfaro, 1981;Eckenrode等人,1993年;悉尼,1983;Widom教授,1989 b, c, d)。关于儿童虐待与犯罪的关系,Widom (1989b:267)总结说,“暴力循环的强度可能没有一些人所预期的那么大。”

第二,青少年犯罪只是许多虐待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社会心理和行为后果之一。“儿童虐待是一个法律、医学、社会和心理问题”(Mayall and Norgard, 1983:207),这意味着与虐待相关的行为问题是多种多样的。Cicchetti和Barnett(1991:359)指出,“不奇怪的是,受虐儿童所表现出的特定单一模式,并不能被描述为虐待和忽视的侧面。”临床研究和社会调查的结果为这种说法提供了支持。虐待的受害者似乎有相当大的问题风险,从胃痛、害怕独处、睡眠问题、缺乏自我概念和对他人的信任不足(Burgess et al., 1987;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Hoffman-Plotkin and Twentyman, 1984;Paperny和Deisher, 1983年;特里克特和库琴斯基,1986年)。一项重要的研究还表明,儿童可能会因为受到虐待而责备自己(Ney et al., 1986),并在心理上退缩(Kaufman and Cicchetti, 1989)。责备和退缩可能解释了被虐待儿童的自杀意念和自杀企图(Cavaiola和Schiff, 1988;Deykin et al., 1985 ), 以及 报道 maltreatment 和 失控 的 行为 之间 的 联系 (Gutierres Reich, 198 l;麦科马克等,1986;Rimsza等人,1988)。女孩可能是为了逃避性虐待和过于严格的家庭关系,而男孩则是为了逃避拒绝和受虐待的家庭环境(Young et al., 1983;参见Farber和Knast, 1984)。Browne 和 Finkelhorrsquo;s (1986) 文献 综述 表明 , runaways 是 恐惧 和 anxiety. 反应年轻的犯罪行为可能是虐待的最不可能的直接后果之一,因为这是问题行为走向极端。此外,如果虐待导致低自尊、他人信任不足、家庭和制度关系薄弱、以及自责,那么虐待的效果可能根本就不是直接的。因此,出于这两个原因,我们认为对虐待-违法犯罪关系进行更谨慎的审查是适当的。

斯蒂尔(1986:291)很好地表明了我们的立场:“我们不想给印象,我们认为世界上所有的邪恶的直接结果是虐待孩子,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如何抚养我们的孩子有最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社会是如何表现和如何处理彼此作为人类。”

我们的研究寻求四个具体问题的答案:(1)受虐待儿童的犯罪风险有多大?(2)他们的犯罪率是否大于两个比较样本——未受虐待的学生和贫困儿童?(3)虐待对犯罪网络的年龄、种族、性别和家庭结构有什么影响?(4)虐待是否与特定类型的青少年犯罪有关?

文献综述

指导虐待之间联系研究的中心假设青少年犯罪是指问题行为与儿童早期的情感和社会发展有关。虐待和忽视会损害健康的情绪和社会发展(Aber et al., 1989;布朗和芬克霍尔,1986年;Dean等人,1986;金,1986;Howes and Eldredge, 1985;Jaffe et al., 1986;金纳德,1980;麦科马克等,1986;米勒和西尔弗曼,1989年;特里克特和库琴斯基,1986年)。此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健康的早期发展奠定了一个关键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对既定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长期承诺。守法行为就是这种长期承诺的一个例子。大量的研究都支持这一观点。

许多研究,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研究,都认为虐待与犯罪之间简单而直接的关系。他们通常报告说,绝大多数的违法儿童受到虐待或被忽视。估计范围从大约50%到75% (cf., Burgess et al., 1987;卡瓦约拉和希夫,1988年;刘易斯等人,1979年;林奇和罗伯茨,1982年;Mouzakitis, 1981;桑德伯格,1989;斯蒂尔,1975)。许多早期关于虐待-犯罪/犯罪/暴力关系的研究已经在其他地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评估和批评(Garbarino和Plantz, 1986;Widom教授、1989 d、e;参见Garbarino, 1989;Widom教授,1988;Howing等人,1990年,儿童虐待研究的简明概念和方法评论)。

正如各种评论所表明的,以前的发现必须被视为这是试探性的,因为在这项研究中有很多方法论上的问题。这些评论还表明,如果使用更好的测量和研究设计,虐待和犯罪之间观察到的关系将会减弱。五个问题是核心。第一个问题是使用特殊的、不具代表性的或方便的样本。被关押在拘留所或培训学校的儿童受到的研究最多。这些儿童不能代表犯罪儿童。我们不应惊讶地发现,这些儿童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有多种问题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实际上,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异常的人群中寻找异常,他很可能找到他们。第二个问题是使用先前虐待的自我报告。通常,没有人试图通过官方记录或个人随访来确认自我报告的虐待。确认虐待是必要的,以区分孩子的记忆和感知的贫穷,不充分或不当的养育和虐待行为的插曲。第三个问题是无法使用比较样本。需要适当的比较组或样本来确定拖欠率受虐待儿童的比例比未受虐待儿童的比例大。一般来说,代表儿童的未受虐待的对照组需要提供一个基线,以便比较受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此外,不应忽视贫穷与官方报告的虐待之间的联系(Pelton, 1978)。重要的是要确定虐待的影响“在与下层社会地位和福利依赖相关的家庭混乱的影响之上”(Aber et al., 1989:587;参见Aber和Cicchetti, 1984)。为了确定虐待对贫困的净效应,需要一个未受虐待但比较差的样本。第四个问题是使用回顾性研究设计。回顾性研究设计将大多数关于虐待-犯罪的研究加以分析。这样的设计不符合逻辑地仅从二元论的因变量-违法者与非违法者中抽取违法者阶层作为样本。在这样的研究中,犯罪实际上是一个常数。这些设计可能会进一步倾向于发现虐待和犯罪之间的强烈关系,因为它们往往使用严重违法的儿童样本。第五个问题是未能控制可能影响虐待-违法关系的其他因素。研究表明,儿童虐待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关系非常相似(例如,种族、家庭和社会环境、家庭贫困、家庭结构)。如果不控制潜在的污染影响,就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确定一个人是否在检查两个社会问题的共同性质,或者确定虐待对犯罪的净影响。

三个研究,每一个都更合适,尽管研究不同设计,报告的虐待儿童的犯罪率远远低于早些时候报告的估计。Alfaro(198 1)的前瞻性研究调查了来自1423个家庭的约5000名儿童的案例档案,这些儿童都被报告有虐待或忽视儿童的嫌疑。大约21%的孩子最终因为违法或无法管理而被法庭知道。然而,这项研究缺少一个对照组。因此,我们不知道报告的拖欠风险是否大于一般人口的年轻人。

McCord(1983)在一项长达40年的纵向研究中评估了青少年犯罪1939年至1945年间首次接触的男性比例为232人。受试者根据与父母的互动模式,被分配到受虐待、被忽视、被拒绝和被爱的类别。受虐待、被忽视和被遗弃的儿童的犯罪率明显高于被爱的儿童(分别为lo%、15%和29%,而分别为7%)。被拒儿童的犯罪率是受虐待儿童的三倍,是被忽视儿童的两倍。虽然我们有理由对使用的分类方案保持谨慎(见Widom, 1989e),特别是被拒绝的类别(既不受虐待也不被忽视,但不被爱的类别),这些发现表明受虐待儿童在“不受爱的”儿童中发生犯罪行为的风险最小。事实上,在被忽视或拒绝的儿童中,有18%有青少年犯罪记录,而在受虐待儿童中,这一比例仅为10%。

这是迄今为止在方法上最合理和最有说服力的研究虐待与违法犯罪的关系是Widom (1898 c)提出的。使用一个前瞻性的“专业队列”设计与性别、种族、年龄和近似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相匹配的对照队列,Widom能够评估受虐待儿童的犯罪风险与在匹配标准上相似的未受虐待儿童的犯罪风险在多大程度上不同。她的发现可以总结如下:(1)受虐待的儿童比未受虐待的对照组有更多的青少年被捕(26%对17%);(2)受虐待的儿童因暴力犯罪而被捕的比例高于对照组(11%比8%);(3)受虐待儿童的犯罪平均数量(2.43比1.41)高于对照组;(4)受虐待的男性的违法率高于受虐待的女性(分别为33%和19%),但受虐待的两组被逮捕的可能性均显著高于各自的对照组(男性为33%和22%);女性为19%对11%);和(5)虐待非裔美国儿童的犯罪率高于受虐待的白人儿童(分别为38%和21%),但受虐待的两组儿童的犯罪率均高于各自的对照组(非裔美国儿童的犯罪率分别为38%和19%;白人为21%,白人为15%)。

总的来说,以前的研究,包括Alfaro、McCord和Widom认为,虐待儿童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关联。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Alfaro、McCord和Widom的研究中,被发现违法的受虐待儿童的比例大大低于以上述方法学问题为特征的早期研究中报告的比例。我们怀疑,随着研究在方法上变得更加严谨,据报道的强有力的虐待-犯罪关系可能会被揭示为一种较弱的,但仍然重要的关系。

研究设计

我们的研究设计试图克服方法论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所采用的前瞻性设计进行了分析Widom教授(1989 ~)。我们的前瞻性研究使我们能够比较两个虐待儿童的拖欠参与比较样本,定义拖欠最早参与与青少年有关部门联系人,样本证实虐待儿童的广泛的人口报告,并介绍统计可能相关的犯罪控制和虐待。这一战略密切遵循Widom关于充分研究设计的处方(1988年)和她所使用的处方(1989a,b,c),但它在两个重要方面改进了她的工作。首先,Widom的虐待儿童样本来自(1)由少年法庭处理和证实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和忽视的案例,以及(2)由刑事法庭处理和证实的成年人因虐待或忽视而受到刑事指控的案例。然而,绝大多数由当地或县社会服务部门证实的虐待报告从未送达法院。除非孩子的健康或生命受到威胁和严重危险,法院移交是最后的手段,通常采取只有当社会服务机构曾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没有成功,或者这种虐待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我们将Widom定义为“最佳案例”,因为它审查了可能是最严重的虐待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个样本中虐待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无关紧要的,那么就没有理由在受虐待程度较轻的儿童中寻找负面结果。她发现严重虐待儿童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关系,这一发现促使我们对更普遍的被证实的虐待案例——所有被证实的虐待儿童报告——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身体虐待、性虐待或忽视。

第二,Widom使用匹配的对照组,但是我们选择使用代表贫困儿童和一般青少年人口的随机比较样本。她的方法消除了由虐待引起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匹配变量的相关差异造成的可能性(Schlesselman, 1982)。我们通过统计调整来实现这一点。我们的随机比较组还有一个额外的优势,那就是可以对贫困儿童和一般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无偏倚估计,并将其与受虐待儿童的估计进行比较。Widom的匹配控制没有提供这种无偏估计。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通过学校和少年法庭的记录跟踪每个孩子。在缺乏全州范围内协调的跨部门记录保存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手动跟踪、匹配和编码用例。这导致了单县设计为了集中资源寻找难以找到的儿童,在比较分散的研究设计中可能会丢失儿童。这些数据都与北卡罗来纳州梅克伦堡县的儿童有关。因为梅克伦堡是北卡罗来纳州人口最多的县(包括北卡罗来纳州最大的城市夏洛特),我们的数据代表了大多数美国人居住的城市环境。

本研究的中央虐待样本来自北方卡罗莱纳中心儿童虐待和忽视登记处,这是维护由国家社会服务部门(DSS)提供。自从1983年10月以来,登记册已经电脑化,这就确定了我国儿童人口的时限。从那时起直到1989年6月底向我们提供数据为止,据报该县约有7 000名儿童受到虐待。我们随机抽取了三分之一的样本。我们的分析仅限于这655名儿童,他们在研究结束时已满9岁,并有确凿的虐待报告。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根据虐待的类型来区分他们(148人身体虐待,401人被忽视,84人遭受性虐待)。此外,有5名儿童受到情绪虐待,17名儿童被证实受到虐待和忽视。6 .由于数字很少,而且由于机构记录程序使得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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