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拥有和高校发明专利:对两所意大利大学的网络分析外文翻译资料

 2022-01-19 10:01

英语原文共 17 页,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高校拥有和高校发明专利:对两所意大利大学的网络分析

摘要

本文将社会网络分析应用于受雇于两所意大利大学(里雅斯特大学和乌迪内大学,都位于弗留利威尼斯茱莉亚地区)的学者发明家,给出了他们获得专利的结果。其目的是比较两所大学的学术发明人在其专利行为活动中与若干组织——企业、公共研究组织产生的共同发明网络。结果表明,尽管两所大学的社会网络在结构上存在相似性,但两种行为方式在两所大学之间的互动却存在着非边际差异。经验证据启发了新的研究问题,特别是与不同大学专利实施策略在形成当地网络中发挥的作用有关。

关键词:学术专利;科技工业关联;社交网络分析;区块建模;中间人;

1.前言

大学的第三使命——将知识应用于学术以外的地方,是研究和发展(Ramp;D)决策者和大学管理人员议程中日益重要的主题(Etzkowitz和Leydesdorff 1997;Ramos-Vielba等,2010)。第三使命与传统的基础研究和高等教育使命一样,其意义不仅在于寻求外部资助,而且在于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背景下,使知识更有效地流向社会。由第三使命促进的开放科学和市场交换领域之间的知识交换,似乎往往带来一种新的科学和技术关系形式,其中好奇心驱动的开放科学补充了效用驱动的研究(Stephan 2010),减少了这两种方法之间可能冲突的领域。

学术界以外的一种有形的知识传播形式是学术研究人员获得专利权,以及大学发明和拥有的专利数量。近年来,在意大利和其他欧洲国家(Geuna 和 Nesta, 2006),由于创新政策强调了专利在促进竞争与发展中的作用,高校拥有的专利数量迅速增加。有几个原因导致了这种上升趋势。在研究目标和公共资金支持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实施专利活动正成为知识和技术转化的有效工具,有时甚至成为学术界的重要资金来源(Geuna 2001;Rothaermel 等. 2007)。一个明显趋势是提高大学向外部组织的知识转移效率,制定鼓励学术专利申请的激励计划,设立技术转让办事处,以及更普遍地提高专利在大学内的被重视程度。在意大利,国家法规的变化有时表现为一种矛盾的形式(Geuna和Rossi,2011),除此之外,在各个大学的层面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多种微观层面的激励政策(Baldini et al. 2006;Muscio 2009)。因此,大学所走的道路不仅取决于其科学研究的特点(按科学领域、可获得专利的研究、实验室和其他设施来分配研究人员),而且取决于单独大学(甚至部门)对申请专利的积极或消极态度,特别是对它的管理态度。然而,高校实施专利的增长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大量文献表明, 在欧洲,特别是在意大利,大学所拥有的专利数量,至少在过去,只算作学术研究人员整体专利活动的一小部分,他们经常与外部组织合作发明,也由外部组织拥有并促进专利(梅耶等 2005;Lissoni et al. 2006)。

学术专利在知识传播过程中的影响不仅仅和学术发明家的特点有关(例如他们作为科学家的生产力,迈耶2006),也和他们发明家社交网络的位置,正如诸多文献所展示的一样(如Balconi和Laboranti 2006;Breschi和Lissoni 2009;Lissoni等. 2011)。越来越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网络关系在知识传播中的重要性上(Cowan and Jonard 2003;Maggioni等. 2007;许多关注同样放到了学术发明家在更大的发明家群体中的作用(Breschi和Catalini 2010;De Stefano和Zaccarin 2013)。这种共同发明网络是整个知识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明网络允许对知识从科学流向工业的渠道进行分析,从专利中检索的关系数据可以表示两个领域之间的协作模式(Leydesdorff 和 Meyer 2003, 2007)。

知识传播研究的另一种方法是考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人共同申请专利所产生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的节点是大学和公司,而不是单个发明人(相关请查阅Ter Wal和 Boschma,2009)。这种方法被用于在经济地理学中揭开欧洲区域在决定创新活动的水平和动力方面地理和关系溢出的作用(Maggioni et al. 2007)。

这两种文献反映了两种主要方法:基于个人的(发明人)和基于机构的(专利所有权)专利。第一种是从个体发明人的角度考虑专利行为,可能与不同的组织有关;第二部分从组织的角度关注专利行为,着眼于理解不同客体的策略和表现,如公司、大学、公共研究组织(PROs)。

在研究学术专利时,同时考虑发明人和所有权层面似乎尤为重要,因为它考虑了发明者和组织关系的两个方面的信息。此外,学术专利自然分为两个子集:高校拥有的专利和高校发明的专利。由于与至少一所大学和另一组织共同分配专利,这两个子集也可能部分重叠。虽然大学自主专利的定义有些模糊,指的是大学以受让人(或共同受让人)的身份出现的专利,但文献中对发明专利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本文所称的高校发明专利,是指至少有一名发明人是学术研究人员(即在大学任职的研究员),但所有权属于大学之外的主体。

本文旨在分析学术专利行为的两种形式(高校拥有的和高校发明的专利)所涉及的学术发明人构成的共同发明网络,将这两种类型的信息保持在所有权层面(受让人)和个人层面(发明人)。我们收集了两所意大利大学——的里雅斯特大学(Trieste University)和乌迪内大学(Udine University)的专利数据,这两所大学都位于意大利中等规模的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区(Friuli Venezia Giulia,有140万人口),属于意大利最优秀的五个创新地区之一。

这两所大学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案例研究,因为尽管在过去十年中,这两所大学都在意大利大学的专利申请活动中呈现出全面上升的趋势,但它们的创业行为却截然不同。的里雅斯特大学是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当地大学,在这一时期,其实施专利的活动有规律的增长,而乌迪内大学实施专利的时间较早,在90年代初,意大利大学的一般实施专利活动并不活跃时,该大学就已开始。虽然在最初的几年里,申请专利的活动收效甚微,但我们可以认为,申请专利在乌迪内大学战略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Abramo等(2010)强调,这两所大学在与工业界的合作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此外,两所大学位于不同的环境中。里雅斯特大学周围有许多(主要是国际)专业人士,而乌迪内大学附近有几家大型制造企业和农业和食品领域的中小型企业。与周边地区的企业密切互动也是乌迪内大学从成立之初就宣布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提醒人们注意临近性和环境在促进创新方面的作用。在各种的领域——即地理、认知、技术、社会、组织和制度(参见Boschma 2005),我们可以认为,制度上的接近性可能是在大学拥有的行为专利中形成关系的因素之一(例如,在属于大学和专业人员的研究小组中工作的倾向),而地理上的接近性可能在发明专利的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可以先验地认为,在发明专利中,一方面,地理上的邻近将形成共同发明的纽带,另一方面,社会上的邻近将有助于形成当地的创新体系。

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SNA)方法,从大学拥有和大学发明的网络的结构特征以及发明人中介角色两个方面,评价了两所大学与两种专利行为形式之间关联与差异。对于第一个目标,我们采用一种二步法,用聚类和区块建模,然后定性分析高校拥有的和高校发明的网络,使用参与者的网络属性来描述(如Faust和Wasserman 1992所建议的)。对于第二个目标,我们使用微观层面的方法来突出学术发明人在将学术界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时所扮演的中介角色。虽然本研究完全建立在理论和实证文献的基础上,但我们采用了一种本质上以数据为重心的方法来理清不同高校拥有和发明专利行为之间的关系。

论文结构如下:下一节描述专利数据;结果部分说明了学术发明人的区块建模和对中间人的发现。子网络类型部分对校企关系的子网络类型进行了定性描述。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

2.数据描述

网络分析在发明过程中的应用在经济文献中被广泛讨论(参见Balconi和Laboranti 2006;Fleming等,2007;Uzzi等,2007;Lissoni等,2011)。分析所针对的是在发明人合作的基础上构建的共同发明网络(如Breschi和Lissoni 2009),或通过每个专利内部引用的文件(其中Verspagen 2005;最近Barirani等人2013年;E #39; rdi et al. 2013)。通常,当社会网络分析应用于共同发明网络时,受让人被排除在外,因为他们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与受让人是一致的),而一个层次结构的产生,是由于发明人(和受让人)可以嵌套到组织中。然而,在研究学术专利行为时,同时考虑所有权和个人水平似乎尤为重要,以便在分析中引入关于发明者之间以及发明者与组织(作为受让人,也作为发明者所属组织)之间关系的信息。事实上,在发明家之间和他们及其所属不同组织之间,学术、工业发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带有一种潜在的或隐性的知识交换。这种潜在的关系可以传递知识溢出,可能会产生多种形式的合作,这也是我们分析的重点之一。

为此,我们扩展为凯文数据库开发的方法(Lissoni等. 2006),检索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部分专利,这些专利的发明者至少有一个在2000到2010年期间受雇于的里雅斯特大学或乌迪内大学。

由此产生的数据集包含118个学术专利(52个属于乌迪内大学,62个属于里雅斯特大学);其中有50个归这两所当地大学所有(高校拥有专利),其他68项来自至少一名学术发明人与外部组织的合作,专利权归外部组织(高校发明专利)。

除这两所大学外,受让人按其主要特征分为三类:私营企业、专业人员和公共部门机构(在我们的案例中主要是医院)。对于每个受让人,我们已经确定了相关行业(根据意大利官方Ateco分类)和本地化程度(当地的、国家和国际)。学术发明人按其所属的科学领域分类,而非学术发明人则按其所属机构属于上述三种组织类别分类。

表1清楚地显示了两所大学之间的差异。

拥有固定职位的研究人员中,有43名学术发明家隶属于里雅斯特大学,44名隶属于乌迪内大学。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这些发明家在两所大学的比例,分别为从 5% (的里雅斯特)到7% (乌迪内)不等。如果我们只考虑终身研究员,这一比例几乎翻了一番,比Lissoni (2012)基于更普遍的数据所报道的数值要高得多。若是更广泛的类别(定期研究人员、博士生和学生),在的里雅斯特大学和乌迪内大学从事学术工作的研究人员总数分别上升到59人和71人。

学术发明人按科学领域的分布情况(表2)提供了明确的专业化模式的证据,其特征是存在一个特定于乌迪内大学的科学领域(农业和食品科学),以及的里雅斯特大学生物和化学研究人员比例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所大学中,工程学方面的学术发明家都很重要。

发明人总数278人,绝大多数只参与一项专利。只有两个发明家参与了五项以上的专利。发明人小组的平均规模约为2.5人,两所大学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超过一半的小组成员数从3人到5人不等。

在每个专利类别的分配方面,两所大学在医学和兽医学(IPC代码A61)方面的专利都相对较多(约占专利总数的20%);除了这一共同特征外,还有一些特殊之处;对的里雅斯特大学来说,有机化学(IPC代码C06, 20.6%)和生物化学(IPC代码C12, 8.8%)是最重要的专利类别,而在乌迪内大学的案例中,纺织品和柔性材料(IPC代码D06,19.4%)占据了突出的位置。

表1 专利,发明者和受让人

 

大学

 

的里雅斯特

乌迪内

学术专利(总数)

62

56

专利所有权属于

大学

25

25

公司和/或专业人员

29

21

a.当地大学(的里雅斯特和乌迪内大学)

b.博士、博士后和学生不包含在内

发明组

8

10

大学与公司/研究机构的共同

7

3

学术发明者(不含博士/博士后/学生)

43

44

受让人(公司,专业人员,公众)

26

17

表2 不同科学领域学术发明者的分布

 

大学

 <!--

全文共19981字,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资料编号:[844]

原文和译文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30元 才能查看原文和译文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外文翻译,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