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监护决策能力系统评价外文翻译资料

 2021-11-02 10:11

英语原文共 12 页

成人监护决策能力系统评价

澳大利亚 北赖德麦格理大学 苏珊妮·米尔斯和梅兰妮·波特 心理学系

摘要

背景:决策能力受损的证据是成人监护的一项法律要求.为了了解卫生专业人员在提交监护法院的报告中通常提供的证据的质量,进行了一次系统审查,以评估已出版的关于卫生专业人员决策能力书面报告的设计和方法质量,并说明这些报告的内容。

方法:1980-2015年电子检索共发现1183篇文章,其中11篇符合纳入标准,每篇文章都定量评价了卫生专业人员向成人监护程序提交的书面报告的内容。采用一种重要的评估工具对所选研究的方法质量进行了评价。

结果:9项研究来自美国法院。另一位来自瑞典,另一位报告了澳大利亚的监护决定。有四项研究被评为中等强度或中等强度。优势包括使用比较组和可靠和有效的报告编码工具。调查显示,一个人的健康状况经常被认为是决策能力受损的证据。认知能力、精神能力和功能能力很少被描述,一个人的价值观和偏好很少被记录下来。

结论:建议卫生专业人员除了提供医疗信息,包括认知、精神和功能能力外,还描述一个人作出特定决定的过程(他们理解、欣赏、推理和交流的能力)。这种方法为专业人员的意见和证据提供了支持。需要对卫生专业人员的决策能力评估方法进行国际研究。

关键词:决策能力、成人监护、系统评价。

介绍

能力是指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必要的认知、决策、情感和实际技能,是否有能力充分完成某一特定任务(如驾驶),或作出特定决定(例如拒绝医疗)(莫邪和Braun,2010年)。决策能力与实际能力(也称为执行力)是不同的,因为人可能无法做到没有帮助的完成选择(Colpy,1995年;Boyle,2008年)。虽然关于能力的结论最终是由法律决定的,但在实践中,对一个人的能力形成的大多数观点是由保健专业人员、律师、社会护理工作者、朋友和家人确定的(Kapp,2002年;Bennett和Hallen,2005年)。

当形成一个人的能力受损的观点时,绝大多数解决办法都是非正式的,例如提供援助的家人或朋友。然而,当无法找到非正式解决办法或提出冲突问题时,法律可以发挥作用。申请监护(也称为监护)法院和法庭,寻求法律命令任命替代决策者,也称为监护人或监护人(皮革和歌德,2009年)。法律诉讼中的证据中的关键部分是卫生专业人员撰写的关于决策能力的临床报告(莫邪等人,2005)。

过去30年来发展起来的决策能力模型是以实证研究、专家共识和判例法为基础的(Appelbaum和Roth,1981年;grisso和Appelbaum,1998年;莫邪和Marson,2007年;Karlawish,2008年)。主要内容包括:(1)能力推定;(2)作为所审查生活方式领域特有领域的能力(例如财务或个人护理);(3)该领域内的具体决定(例如支付账单或出售房地产);(4)由于某些残疾(如精神错乱或老年痴呆症)的短暂性和渐进性,暂时受到限制(Ganzini等人,2003年);Moberg和骑士,2006年;Boyle,2008年;Newberry和Pachet,2008年)。研究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卡帕的决策。

对卫生专业人员的调查表明,通常由于对这一概念的了解有限,通常认为决策能力难以评估和报告(Ganzini等人,2003年;Hill等人,2006年;Mullaly等人,2007年)。为帮助卫生专业人员为成年人监护法院和法庭提供决策能力的临床报告,出现了资源的出现(例如,安大略省总检察长部,2005年;莫邪等人,2007年a;美国律师协会法律和老龄问题委员会和美国心理协会,2008年;澳大利亚心理学会和公众律师办公室,2009年;英国心理学会,2010年;Olsquo;Neill和Peisah,2011年)。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任何系统的审查。

每个关键领域在方法质量的重要性方面都得到了同等的加权,并在清单中分配了一个点的数值,但有一个例外是领域9(统计测试/样本大小的适当性),该领域的数值被指定为两个,因为它被认为对有效解释研究成果至关重要(Heacock等人,1997年)。这一加权办法试图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一些领域的研究在方法上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重要(Crowe和Sheppard,2011年),那么总的分数掩盖了缺陷(Crowe和Sheppard,2011年),但在方法上不像其他领域那么重要(Crowe和Sheppard,2011年)。

Scopus(数据库

N=222

心理学信息库

N=293

中线

N=668

总数

(n=1183)

排除

n=1172

包括

n=11

(n=

无监护程序n=1084

无监护数据n=74

未公开n=14

数据1:寻找策略流程图

注:文献空白:1=研究发现现有文献中存在的空白;研究问题:2=研究问题是否明确;方法:3=阅读方法部分后,读者能否自信地重复研究;测量工具/技术:4=作者是否说明测量技术/仪器是有效的/可靠的,或者他们是否提供信息以便读者能够调查测量技术/仪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代表性:5=代表最终用户群体的研究群体;代表性:6=代表工作场所的研究环境,将结果应用于工作场所;对照/对照组:7=是否有适当的对照/比较

注:CAT=临界评价工具;ca=加利福尼亚;co=科罗拉多;ia=爱荷华州;in=印第安纳;fl=佛罗里达;ks=堪萨斯州;Ky=肯塔基;ma=马萨诸塞;MI=密歇根;Mn=明尼苏达;mo=密苏里;NY=纽约;OH=俄亥俄;或=俄勒冈州;Qld=昆士兰;StK=斯德哥尔摩;TX=得克萨斯州;WA=华盛顿;WV=西弗吉尼亚。

结果

数据库搜索的结果被下载并导入到尾注文件中。不包括重复条款。第一作者审查了所有文章的标题和摘要,以确定哪些符合选择标准。在没有摘要或研究方法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将文章全文来源并加以审查。检索了符合选择标准的所有条款的全文。检索符合选择标准的文章的参考清单、意见文件和叙述性评论,以寻找更多的相关文章。

搜索结果产生了来自Ovid Medline和Minc信息的961篇文章和来自Scopus的222篇文章。有10篇文章符合纳入标准。另一篇文章来源于审查所选文章的参考资料,使文章总数达到11篇。图1提供了识别过程的详细信息,包括排除的原因。

研究质量

研究问题-审查为监护程序编写的行为能力报告-受到限制,因为由于所审查的合法程序所施加的伦理和法律限制,实验设计无法适用。这些限制将研究设计局限于主要是描述性的观察性研究。在所选的文章中,有10篇采用了回顾性的横断面设计,1篇是设计前后的(Keith和Wacker,1993)。

能力报告一般来源于法院持有的监护档案。如表2所示,9项研究来自美国各州的一至三十家法院。还有来自瑞典一家法院的另一份文件。报告是随机选择的。

表2

根据Heacock等人的说法,11篇文章的方法学评分在5到11之间。(1997年)标准(见表1)。只有四项研究的得分超过6分。这四项研究使用了适当的比较组,三项利用可靠和有效的工具对卫生专业人员能力报告中的关键要素进行编码。因此,这些研究得到了基于方法质量的强分类(莫邪等人,2007年b)和中等强度分类(Keith和Wacker,1993年;Dudley和Goins,2003年;吉布森,2011年)。KeithandWacker(1993)研究的一个优点是使用了四个比较组,这些比较组来自法律改革前后两个时期,允许对基于时间变化的假设进行检验。相反,被归类为薄弱的七篇文章都是基于一组设计,缺乏比较统计分析,没有讨论任何设计限制对调查结果的影响(Peters等人,1985年;Bulcroft等人,1991年;Stevenson和Capezuti,1991年;Juretic等人,1993年;Barritt lisi和Barinaga-Burch,1995年;Parker,2008年;Bj rksteacute;n等人,2014年)(表2)。

数据排除方式

利用可靠和有效工具的同一三项研究,系统地编码了能力报告中的关键要素(Dudley和Goins,2003年;莫邪等人,2007年b;吉布森,2011年)。两项研究开发了高信度的调查工具;利尿剂和同事(1993年)使用了基于专家共识的45项测量(99%的一致性),Bulcroft和同事(1991)开发了一个由40个项目组成的半结构化仪器(信度Kappa值在0.85至0.98之间)。Barritt lisi和Barinaga-Burch(1995)使用了两种调查工具,一种用于观察诉讼程序,另一种用于文件摘要。Keith和Wacker(1993年)统计了立法改革前后监护档案中临床报告的频率以及Bj rksteacute;n等人。(2014年)统计了为监护法院签发的医生声明表格中所载答复的频率。有三篇文章没有描述它们的数据提取方法(Peters等人,1985年;Stevenson和Capezuti,1991年;Parker,2008年)。

研究发现

监护主体

申请

据报告,研究的大多数人是老年人,研究,平均年龄从76岁到82岁不等。大部分是包括丧偶或者离婚的未婚女性。并且在监护听证会上,他们通常居住在医院、疗养院或居住设施中。有三项研究报告说,大多数人被诊断为痴呆症,从59%到71%不等,其次是精神疾病(20-24%)和其他神经系统事件,如中风(11-24%)(Peters等人,1985年;Stevenson和Capezuti,1991年;莫邪等人,2007年b)。

5项研究表明,在自己的听证会上出现的时间少于1%至57%(Bulcroft等人,1991年;Stevenson和Capezuti,1991年;Barritt lisi和Barinaga-Burch,1995年;Dudley和Goins,2003年;莫邪等人,2007年b)。Bj rksteacute;n等人(2014年)发现,25%的医生表示不应在法庭上听取该人的意见,因为出席听证会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9项研究记录在案的法律命令是84-100%。

卫生保健专业

医生为监护听证会准备了大多数专家的报告。有两篇文章没有具体说明卫生学科(Keith和Wacker,1993年;Parker,2008年),其中两篇文章的心理学家人数不多(各占7%左右)(Dudley和Goins,2003年;莫邪等人,2007年b),其中一项研究的医生、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人数相等(吉布森,2011年)。

能力评估概念

关于能力报告内容的定量数据仅限于7篇方法薄弱的文章。其中三篇文章报告说,至少50-75%的医生报告称医学诊断为能力受损的证据(Peters等人,1985年;Stevenson和Capezuti,1991年;Juretic等人,1993年)。很少有评估报告详细说明认知能力、精神能力或功能能力。Peters和他的同事(1985年)报告说,42份报告中有5份报告描述了精神障碍的症状。利尿剂等(1993年)指出,在所审查的40份报告中,有3份报告记录了精神状态检查。Stevenson和Capezuti(1991)评论说,最常被引用的短语是“迷失方向times;3”,描述了主题在人、地点和时间方面的混乱(p。13)。Barritt lisi和Barinaga-Burch(1995)记录在案的医疗证据出现在大多数案件的法庭档案中,而Bulcroft等人则是如此。(1991)只有30%(n=19)的监护申请附有医生的报告。(表2)。

Bj rksteacute;n及其同事(2014年)介绍了医生向瑞典监护法院提交报告的内容。自愿监护(称为监护)是在医生称这个斌任患有记忆障碍的一个法庭中挑选出来的。作者发现,在260份报告中,只有20%(52份)含有精神状态检查或神经心理测试的结果。56%的医生完成了“记忆检查”,但结果没有说明(表2)。Parker(2008)调查了卫生专业人员之间关于监护程序中的行为能力的意见。在澳大利亚的监护“判决理由”(也称为判决)系列中,76%(285人中的216人)的决定理由包含与该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有关的法律调查结果。在这216个决定原因中,44%(n=94)涉及两个或更多卫生专业人员提交的证据,其中29%(n=27)被报告不同意对方对自己决定事项的能力的意见(Parker,2008)(表2)。

在系统审查中,有三种方法最有力的条款评估了关于监护立法中的能力受损定义的能力报告,而一篇文章评价了关于跨学科小组的报告。在1983年和1984年,两个美国州(艾奥瓦州和密苏里)颁布了由Keith和Wacker(1993)提出的第一个中等强度的文章,比较了四个独立的群体,其中两个是在不同的监护法改革之前和之后的。这项研究没有记录数据收集时间点的范围。据报道,在爱荷华州提出监护权诉讼的医疗报告数量有所增加(从59%增加到73%),该州采用了能力受损的广义定义。密苏里州对监护能力受损作出了更详细的定义,但在这一变化之前提供的医疗报告数量已经接近上限水平(从90%到89%),几乎没

原文和译文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30元 才能查看原文和译文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外文翻译,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