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共识和争论外文翻译资料

 2021-12-20 09:12

英语原文共 12 页

当代中国城市设计:共识和争论

摘要: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相比较其他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支离破碎的现象,本文从对中国现代城市设计的争议入手,得出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即技术和价值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四种城市设计思想,物理形态设计,环境综合设计,设计控制,政策设计,总结了这些思想的特点和演变机制。它试图建立一个城市设计的演化框架,以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其在中国的本土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当代中国、城市设计、思想、历史

1.问题与背景:复杂的历史

对当代城市设计史的研究中国通常以引入欧美“现代城市设计”为出发点,将其归结为国际研究的主要内容:“欧美模式”下的现代城市设计。因此,它经常将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的发展视为“现代城市设计”的应用过程,或者将其视为一个独立而持续的发展主体。因此,研究结果分为简单的结构,如“起源-发展-转型-结论”,“出生-成长-繁荣-重组”和“秩序-景观-活力”。这些结构既不能应付与当前的意识形态混淆(见图1),也无法恢复原有的历史演变,从而不足以解释临时中国城市设计的发展。

图1

事实上,在将“现代城市设计”引入中国之前来自欧洲,美国和苏联的城市设计概念已经融入中国的城市建设体系。虽然城市设计没有获得独立的运行机制,但它实际上已经应用于城市建设中并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例如,南京城市规划于1927年发布了许多城市设计方法,甚至将“城市设计”列为单独章节;张瑞(1932)在题为“城市标志要点”的文章中明确指出,中国城市设计涉及两个实践领域:“新城市设计”和“设计进步”;从1946年到1949年,受Eliel Saarinen的启发,当时清华大学教授梁思成(梁思成)提出了“物质环境方案”并将其编成文本;1954年,由城先生编写的城市和城镇规划教科书。

南京理工大学(现东南大学)的刘光华对“城市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根据吴良勇的说法,许多历史事实表明,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的发展并不是1979年开始的“白板”过程,而是在复杂的环境中培育,经历了一个支离破碎和曲折的过程。经常与外界互动。考虑到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进行总结性研究是不合理的,也不可能将思想发展概括为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如何正确地站在发展历史,把握其发展规律,特别是思想的演变,已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总结其思想趋势,观察其演变特征,并探讨其产生和衰退机制至关重要。这将有助于识别共同认知,认识发展规律,掌握发展方向,并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与总结城市设计活动的研究不同在某些时期,本文试图从众多有争议的争议中提炼出意识形态的差异。探讨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演变。

2.争议:从多元化立场到“技术-价值”框架

2.1多元化立场

尽管中国发展迅速,但城市设计仍然在理论上具有控制性。对这些控制者的观察和反思可以让人们深入了解意识形态趋势的演变。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关于这个概念的争议,即什么是城市设计及其包含的内容。第二个是关于角色的争议,即城市设计在建筑系统和学科体系中应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

在概念方面,城市设计通常被视为“物理环境的设计”,“环境的综合设计”,“综合实践”, “城市规划的一种”等。这些认知的共同点在于,城市设计被视为从两个基本出发点创造更好的城市物理环境的技术手段:“城市物理形态设计”和“所有专业设计的组合” 。同时,城市设计也被定义为一种公共干预、政策设计、社会实践全方位形象设计等,而不是基于建设城市物理环境。这种认识强调对形成城市空间的“来源”的干预,认为城市设计应该是“设计的控制,过程的控制和设计,以及公共政策。其实际成果应主要包括系统和社会成就,如指导方针,计划和政策。

在角色方面,城市设计通常被认为是“建筑”,“城市规划”或“相对独立的学科”等的一部分。主要的区别在于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设计应该是建造混凝土空间的工程实践,这是建筑师的责任;有些人认为它是一种设计和管理规则,是在城市规划领域分配空间资源的工具,它被广义地外化为社会实践。

2.2“技术-价值”框架

事实上,许多学术理论从未否认城市空间是城市设计的基础和核心。争议的原因在于城市空间认识论的差异。有些人认为空间是物理学中物质存在的延伸,物理学是人类活动的纯粹“容器”,为后者提供环境。有些人认为空间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内化的社会活动的一部分。

基于不同的认识论,出现了不同的内涵认知和价值选择。根据上面提到的第一个认识论,城市设计倾向于以城市空间为对象,以空间设计为基本工具,对城市物理形态进行技术重组和重建,以期改善一般的物理秩序或全面的环境质量。鉴于其对城市空间的技术思考,研究和运营趋势,本文将其称为城市设计的“技术”维度。

根据上面提到的第二个认识论,城市设计倾向于将城市空间视为发展过程的结果。

基于社会政策,借助空间管理和制度规范来规范城市的功能形式和文化形式,以恢复和增强社会理想。鉴于它更注重城市空间的价值取向,本文将其称为城市设计的“价值”维度。

从思想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整体发展来看,这两个维度的重点不同,在城市设计领域产生了四种观念:“物理形态的设计”“环境的综合设计”“控制设计”“政策设计”。

3.四种观点:共识和争论

3.1物理形态的设计

在中国,对城市的认识和建构是基于“建筑”的逻辑。城市是可以建造的建筑空间的集合。这就是为什么当面对城市建设中活力与混乱的共存,以及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时,学术界主要寻求.物理形式的整体,“系统和有序”表示。基于空间美学和场所等理论,城市设计被视为城市物理环境的设计,包括建筑实体和外部空间,以整合物理空间并实现城市空间,以及理想的“城市空间形式”。它在这里被称为“物理形式的设计”。这个想法主张城市设计是一种“扩大”,扩展,传统建筑设计的“超越”。因此,因为它的“示意性思维”,虽然接近“建筑类别”,但它处于学科体系的“灰色地带”。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一理念贯穿于中国城市设计的整个发展过程,伴随着“物理规划”,“传统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概念。在实践活动中,它以建筑为重点。体积和形式,旨在通过总结经典的城市景观实例和规律,解决城市物理形态学的现存问题,指导未来的设计。它强调通过将空间环境,物理实体和视觉艺术作为基础,通过轴,序列和场景来塑造三维城市空间。目前的实践重点是城市空间的三维和综合设计和建设。

这种城市设计理念引发了一些批评,因为它过分关注物理环境的具体问题。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它忽略了城市物质环境背后的更深层次的结构和有意义的系统:形态上的混沌和混乱本质上是更深层次的外在形式,应该被接受并演变成一种深刻的内在“秩序”,因此这个观念的代表是肤浅而脆弱的。其他人则认为后现代城市,特别是中国城市,可能是快速发展,已经失灵,空间的完整性不再重要。因此,这一想法的实际价值逐渐受到破坏。

3.2环境综合设计

在近代早期,中国城市面临大规模扩张和再生,而城市规划和建设体系还没有准备好,

城市设计在各个建筑领域和阶段内化,自上而下形成,从“计划”到“建设”的综合综合协调机制。自1979年以来,面临着类似再次受到国际城市各种设计理念的影响,敦促中国城市全面协调各种城市建设水平,专业学科和建设方。在此背景下,城市设计的重点逐渐从简单的“形式”转变为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城市建设领域。这被称为本文的“环境综合设计”。

这一观点将城市设计视为“应对城市因素分离和城市形态与空间环境缺乏整合的挑战的战略”。它强调城市设计,旨在创造一个综合的环境,应重视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互动,以平衡不同维度的城市发展因素。它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基于多学科协调和多角度干预城市建设的平台机制,中介或概念思维,以及具体的过程和手段。实现城市规划,它们只集成了特定区域的设计“而不是构思建立了解决所有问题的理论体系。

在实践中,这个想法有两个不同的派系。一些学者持有“空洞理论”,“桥梁理论”,“减震器”和“切割材料”等观点,将城市设计视为城市规划的“分支”,并认为城市设计应该被用作城市规划中的“特殊计划”。另一组学者认为,作为一种概念和思维方式,城市设计长期以来一直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融入”城市规划并贯穿于城市规划中。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整个过程”。

源于早期的“苏维埃模式”并与中国城市规划系统紧密结合,这一理念将城市设计视为城市规划的辅助手段。但是,由于“综合环境”的含义尚不清楚,实际上往往过分关注城市的形象和城市景观。因此,城市设计作为“中间代理人”的作用受到了很多质疑。很多人认为“整合”最终模糊了城市问题的根源,“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是“整合”过程中的一个口号。

3.3设计控制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在一个高度分散且相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中,城市空间严重失控,蓝图风格的设计由于缺乏实施逻辑而无法应对实际发展而引发了许多批评。当时,美国分区管理的引入激发了监管详细规划的诞生,为城市设计控制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因此,城市认识论中的“德米尔终结论”被“骗子”所取代。“控制与调节理论”和“控制设计”的思想开始萌芽。

这个想法认为,城市设计是“过程,原型,原则,动机和控制的结合,试图通过广泛使用和改变的步骤来实现具体和详细的​​目标”。它认为城市空间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历史的,可控的(能够影响并获得至少一些结果)过程,并将“控制”视为战略制定,信息反馈和控制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空间设计的实施过程中。它在市场环境和时间维度上追求设计结果的刚性和弹性平衡,并强调设计结果的法定和有效定义。这一思想不仅明确界定了与城市物理环境直接相关的各种规划设计活动作为控制对象,而且还干预和禁止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消极”甚至“解构”设计行为。此外,它还试图控制政府在城市空间建设中的自由裁量边界。这种城市设计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萌芽,直到21世纪初才取得了显着的发展。

“控制设计”的概念可以看作是对1979年以来中国城市土地开发市场向私营部门逐步开放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的被动调整和调整。地方政府在初级土地市场中的地位使其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也有两个方面的批评意见。一方面,它直接应用了欧美的城市设计思想和方法,没有对中国制度环境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另一方面,由于明显的社会文化控制印记,其控制范围和原则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警惕和反思;在实践中,经常注意到控制的效果而不是控制的目的,导致由于严格的控制,结果可能更糟。

3.4政策设计

在2000年代,当城市设计被广泛应用于实践时,由于利益相关者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同诉求,对城市设计价值因素的观察和反思出现了。学术界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的过程和技术内容具有客观的政策含义,并且与所有相关的权益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公共管理和制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干预使得从不同角度解读城市设计成为可能。因此,人们认为城市设计是否切实可行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恰当地协调复杂的利益和多元价值。因此,城市设计被视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就围绕城市物理环境形成的利润分配达成一致。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建筑形式和空间设计过程,也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过程,而且是一个设计过程,“建筑政策设计或法律制定的过程”和政治进程。这就是“政策设计”的理念。这种城市设计理念认为,城市设计的最终目标是增强公共价值观在建筑环境中的实际效益,并在此过程中保持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安排空间资源来塑造建筑环境;因此,城市设计是一种社会实践,用于设计城市社会空间和物理环境的良好发展过程,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空间实践。以城市设计的社会目标,公共物品的分配方式以及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为核心,这一理念强调公众参与,协调和沟通以及其他反馈机制应该是用于表达公众意愿。在实现城市设计价值方面,这一理念不再仅仅关注技术思维下的“结果评价”,而是延伸到对实践的反思。主题,对象,过程和制度环境。

“政策设计”的想法也面临争议。首先,由于不可估量的公共利益,城市设计很难完全平衡各种利益。其次,由于公众参与中国整体政治体制框架没有规定,公众参与变成仅受国家思维和社会组织薄弱基础等因素约束的形式。此外,许多从业者认为,它将城市设计的概念扩展到模糊的边缘-从城市设计到政策设计,这可能超出了城市设计师的职责范围。

4.特征和机制

4.1一般特征

4.1.1混杂的新旧主题脉络

当代中国城市设计理念的发展并不遵循独立的单向逻辑,而是关注多重共存逻辑。已有三轮变革,其中新思想的出现并不能完全取代旧思想。在不同的城市景观基础上,不同的城市设计理念在短时间内相互作用,但未能形成主流(。这显然不同于同一时期西方城市设计理念的线性发展。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与西方城市设计理念相对独立,完整,长期的演化历史相比,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理念发展迅速,在短时间内吸收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其次,城市设计实践的历时特征和城市设计对象的复杂性使得不可能完全伪造,新思想只能“解释相应范围内的规律”。这意味着旧观念不能完全支持新观念,新观念不能完全否定旧观念。换句话说,不是说新想法是对旧想法的否定,而是说它们要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框架。第三,当代中国复杂多变的制度环境导致了城市设计运行机制的不稳定。地方政府领导的制度化进程使得城市设计在不同的地理条件下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不同的思想能够共存

资料编号:[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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