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通过互联网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健康发展外文翻译资料

 2021-11-04 10:11

英语原文共 4 页

-探讨通过互联网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健康发展

李白其

浙江海洋大学舟山分校管理学院,

浙江舟山,

lbq1949@163.com

摘要:互联网公民政治参与已经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它不仅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主体及其能力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网络民主可能异化为“网络贵族民主”。其次,个人自由主义的盛行以及公民全球化理念在中国社会的过度普及,使得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监督失控。第三,信息爆炸、信息人群和群体极化现象也导致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非理性、极端化。有鉴于此,中国政府应首先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通过互联网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同时,坚持依法治理互联网,加强对互联网信息节点的管控,净化信息网络空间;积极完善政府网络信息发布、政府官员与公民直接在线沟通等制度,努力形成良好的政府与公民互动的“上访反应”机制;最后,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培育公民的政治参与文化,完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数字鸿沟;依法治理互联网;规范机制;政治参与文化

1.导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人数已达3.38亿,普及率已达25.5%。接下来,中国网民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由此可见,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等明显优势,现已成为推动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以及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力量。以2008年为例,在西藏事件、奥运火炬传递事件、汶川地震等公共事件中,都出现了互联网的深度参与。大量的非本地网民正在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网络政治参与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形式,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互联网技术对民主政治具有双重影响,它不仅为民主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方式,而且使民主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甚至威胁。因此,我们不仅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动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发展,而且要重视这种形式的局限性,采取改进措施,使电子互联网技术真正为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的发展服务。

2.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局限

(一)网络政治参与失衡

1)数字鸿沟导致参与者的不平衡。“数字海湾”即是“信息海湾”,是指当代信息技术领域存在的差距,即信息掌握、占有、控制和使用能力的差异。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和占用,普遍使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在使用互联网方面没有优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二元分割十分严重,信息资源占用的贫富分化十分明显。截至2008年底,中国有2.98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2.6%。同时,网民的分布也不平衡。同时,网民的分布也不平衡。根据统计,网民的数量,IP地址、域名和网站获得的6个经济发达的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和江苏已在中国超过40%的总金额,超过所有省份的总和在中国西部和中部。在网民中,29岁以下的网民占67.1%,而40岁以上的网民仅占15.3%。农村网民仅占网民总数的28.4%,农村网民的普及率仅为11%,其普及率不到城市网民的1/3,存在严重的失衡状况。[1]

上述“数字鸿沟”状况必然导致公民政治参与失衡。一方面,信息丰富的人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获取丰富的政治信息,及时方便地将自己的政治意愿输入到政府系统中,影响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对农民、文盲、穷人,失业者和老的人住在基础设施缺乏的地区,利用网络技术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表达利益诉求相对较缺乏,网络让这些可怜的人们缺乏信息输入和毫无疑问的弱势地位。如果这样下去,信息失衡者的挫败感和无能感会不断增加,使他们不得不参与体制外的参与,或者导致他们对政治参与的冷漠,甚至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成为“马太效应”的循环。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新媒体体系的普及,下层社会与主流社会的差距实际上在扩大,这条信息深谷将最终威胁到民主”[2]。

2)参与能力与意愿不平衡

目前,网络越来越发达,操作越来越简单,目前流行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已经全面进入可视化、图形化,甚至向3d、三维方向发展。但无论如何,总有一些公民由于缺乏操作能力,无法处理复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被网民排斥在外。此外,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人仅限于喜欢互联网、对互联网感兴趣的人,这是网络信息应用中的“数字鸿沟”的体现。虽然很多人都有电子邮件账户,甚至可以免费使用网络,但他们可能没有把自己的电子邮件告诉其他人,也可能自从使用电子邮件后就没有使用过,但他们仍然喜欢使用传统的方法来沟通和获取数据。据统计,在中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中,只有38.9%的网民使用电子邮件,17.2%的网民使用网络社区。中国网民的数量超过40岁的时候只需要网民总数的15.3%,而对于网民那些超过50岁的比例仅为5.7%,对于不到29岁的网民来说,这一比例是67.1%,学生网民的比例是网民总数的33.2%。[3] 学生网民虽然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但由于年龄小、生活阅历不丰富,参与过程中容易出现盲目性,显然,他们的政治意愿和政治诉求并不能替代大部分公众的政治意愿和诉求。包括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内的50岁以上人群,由于年龄较大或不熟悉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对互联网政治参与意愿不强。因此,互联网技术为实现直接民主提供了技术条件,但只有“数字鸿沟”的存在,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民主。如果中国让一些网民代替其他人进行讨论和决策,这将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贵族民主类似,其局限性远远大于当今社会普遍实行的代议制民主。[4]坦率地说,这种民主似乎被称为“网络贵族民主”,而不是网络民主。

(二)网络政治参与监督失控

1)政府传统权威的丧失导致网络控制困难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在形成一种颠覆式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这就要求中国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对各种资源(包括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过去,政府通过意识形态、民族意识教育来强化国家认同,确立政府权威。进入网络时代后,一方面个人自由主义开始流行,国家不能再通过垄断信息和有意识地使用公共媒体来影响公众的认知和判断,建立公众对政治制度的忠诚;另一方面,公民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观念越来越淡薄,公民的全球化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国家组织权力结构的扁平化必然导致政治权威的丧失,使公众在政治认知上产生困难。“就像国家权力会被滥用一样,自由也会被滥用。在这样一个开放、没有中心的“自由”区域,网络技术客观上为网民政治参与的随意性、违法性提供了条件,同时也给政府通过互联网控制非法政治参与带来了困难。

2)过度盛行的无政府主义行为,政府的控制更加困难

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政治活动,是政治参与有序性的重要标志。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是特色虚拟和隐蔽,通常不受限于说,因此,它可能会使极端的个人自由主义的出现,就像美国著名学者斯托所说,“网络是最封闭的历史上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一

旦网民登录互联网,他们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无限的乌托邦世界,因为互联网上的大多数注册数据都是假的。在互联网上,无论公民的行为是否合法,他们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网络舆论在零成本的情况下出现了责任空缺。虽然对国家的控制目标从无形变得有形,从开放变得隐蔽,就很难被识别,变得不受控制,传统的调查、预防、禁止和治理变得困难,它提供了机会给敌对势力,不满现实的人或组织从事非法的政治参与。例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长期通过全球互联网传播政治言论和邪教思想,从思想上扰乱社会政治秩序。法轮功在互联网上建立和拓展内部组织体系,煽动弟子反国家权威情绪,诽谤政治领袖;它利用党的历史错误和政策失误,对党进行了极端的攻击。这些政治参与行为扭曲了网络政治参与的原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常秩序。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和极端化

“群体极化”容易导致参与的极端化。美国当代法律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卡斯·桑斯坦提出了“群体极化”理论。卡斯·桑斯坦在2000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在随机调查的60个政治网站中,只有9个(15%)与持不同观点的网站链接,共有35个(约60%)与持相同观点的网站链接。因此,卡斯·桑斯坦将“群体极化”定义为:“群体成员在一开始有一定的偏转,经过协商,人们继续朝着偏转的方向前进,最终形成了极端的意见”。他指出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集团拥有相同的意见会有相互的沟通和讨论,最后,他们与前的思想是相同的观点,只是变得更加极端的形式,不同的意见在民主社会需要达到理性的社会共识的论点,如果只有一种观点在社会上,人持有越来越极端的意见,社会将有分裂的趋势。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将更加明显。中国国家数量众多,社会情况复杂,缺乏民主传统,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文化思维思想是特定的,此外,中国是受宗法家族长期的地理政治影响,社会文化开放是不够的,因此,“群体极化”问题容易出现在便捷的网络通信方式中,如果中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国公民网络参与的健康发展。

3.促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消除“数字鸿沟”,通过互联网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平等机会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公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当前,面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机会与权利的巨大反差,世界各国政府分别采取措施,努力促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例如,英国政府在全国建立了700多个互联网接入中心,在网络接入费用、电脑租赁、网络培训等方面提供税收优惠,并制定了“五年内让英国每个家庭都能上网”的计划。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数字海湾”问题,将“解决数字海湾,平等共享信息化成果”作为“十五”期间实现国家信息化的一项任务;2005年,中国信息化领导小组还批准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将信息化作为未来20年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技术装备的差异是当前我国网络政治参与失衡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中国政府应按照统筹规划、集中管理、联合建设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全面建设网络线路,普及通信网络和设施,加强“计算机下乡”工程建设;降低上网设备和设施的费用,促进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保证人们能以可负担的方式使用互联网,并能很好地使用互联网。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支持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在政策,特别是加强在中国西部网络设施建设和城市经济不发达地区,在资金和政策上使人可以获得较低的知识和信息成本和时间信息, 让人享受信息服务同样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同时,政府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逐步实施信息化推进战略,避免盲目模仿和盲目发展。

2)提高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能力和意愿

在这一点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新加坡政府认为少数民族和低收入群体作为消除数字鸿沟的关键,政府让30000个家庭获得电脑并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和基本训练,免费供应广泛绑定服务的公共网络设施和向五岁以上公民提供免费的电子邮件地址。英国政府将信息技术技能、写作和计算作为人们的三大基本技能,建立了“信息通信技术技能标准和推动公众技能提高的工作框架”。 英国政府成立了“英国在线中心”,帮助初学者上网、收发电子邮件和搜索信息。政府还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失业者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网络培训,以各种形式提高他们的信息技能。为避免“信息鸿沟”和“知识鸿沟”造成的不平等,中国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普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或者推广计算机、网络等专业技术的普及,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课程和下乡扶贫活动,使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督

1)依法治理互联网,加强对互联网的立法监督管理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在互联网上实现法制是改变网络信息传输无序状态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许多国家已经起草了一些法律。例如,英国在1996年颁布了《三尺互联网安全法》,德国在1999年颁布了《多媒体通信法》,美国也在1999年颁布了《电子通信隐私法》、《通信净化法》、《接入设施制造与计算机欺诈滥用法》、《国家信息安全法》、《计算机安全法》等。涉及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打击网络诽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分别用不同的术语表示。中国政府颁布一些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起草)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2月1日,起草)等构建中国法律体系的初步的网络空间。但我国网络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网络立法内容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远远不能满足网络政治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国应加快网络立法的发展,修改明显滞后时代发展的条款,客观化不详细、不明确的原则,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对网络中所有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方式做出规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有自己的责任和相互交往密切, 严格按照法律打击甚至追溯非法政治说出现在互联网,并使用政府的法律关闭被恶意攻击网站,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中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2)大力推进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和“电子政务”

建立规范的政府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官员定期上网制度,与公众进行直接沟通,形成良好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诉求-回应”机制。新的响应机制高度重视社会和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这种“电子桥”使得工作变得活跃,并促进形成的电子政务形成一种新的行政理念,推动整个社会民主化的政治气氛更进一步,增强了网络政治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促进制度化,从长远看,规范和有序的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

3)加强网络信息节点管理,净化信息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的无序化以及有意识的政治谣言煽动是导致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的重要原因,信息技术的发展超出了现实社会的监控能力,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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